12月13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法检两院人员驱车来到拉布大林街道办事处二居委杨某某的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正义网呼伦贝尔电(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坚强)
5月14日15时30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5.41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电话传唤时得知杨某某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院接受讯问。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检察人员上门为被告人制作讯问笔录,建议法院将法庭设在杨某某家中。虽然庭审地点灵活处理,可程序一点也不马虎。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出示证据,并就几个疑点对杨某某进行讯问。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审判员当庭宣判,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他说:“把庭审开到我家,让我体会到法律是严厉也是有温度的,多谢检察官和法官!”
5月14日15时30分许,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5.41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电话传唤时得知杨某某腿部受伤,行动不便,无法到院接受讯问。
为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检察人员上门为被告人制作讯问笔录,建议法院将法庭设在杨某某家中。虽然庭审地点灵活处理,可程序一点也不马虎。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出示证据,并就几个疑点对杨某某进行讯问。杨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审判员当庭宣判,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杨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他说:“把庭审开到我家,让我体会到法律是严厉也是有温度的,多谢检察官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