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任命与晋升
第二十六条 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
第二十七条 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第二十八条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末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第二十九条 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直招士官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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