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4日讯(通讯员 何志辉 龙叶红)近日,在安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湖南临武正邦养殖有限公司安仁分公司负责人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郑重交到党组书记、检察长李贵军手中,为安仁检察院点赞。
2018年,养殖户徐某飞与正邦公司因生猪养殖和保证金退还问题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徐某飞支付正邦公司赔偿金3万余元。2019年1-4月期间,徐某飞要求正邦公司先退还保证金再履行赔付义务未果后,以堵门、拦车、悬挂横幅、破坏财物等方式妨碍正邦公司生产经营。
5月15日,徐某飞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移送至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此案由检察长李贵军承办。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正邦公司管理人员曾某明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了解,徐某飞在一次滋扰正邦公司经营时与曾某明发生冲突,曾某明驾车离开时带倒徐某飞,致其轻伤二级。承办人敏锐地意识到,两起刑事案件由同一民事纠纷引起,就案办案无法真正化解正邦公司、徐某飞和曾某明之间的矛盾。
为实现“案结事了“,承办人与承办曾某明故意伤害案的检察官一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听取意见,释法说理,促进三方调解。5月22日,县检察院组织三方的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调解,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见证。经协商,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曾某明赔付徐某飞5.5万元,徐某飞谅解曾某明;徐某飞按照民事判决书,向正邦公司支付赔偿款3万元,并向正邦公司赔礼道歉;正邦公司退还徐某飞保证金5.2万,并谅解徐某飞。承办人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后,依法于6月6日、8月9日对曾某明、徐某飞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