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沧州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任丘市交警队办案不公,偏袒肇事司机
2019年10月20日,河北省任丘市裕华路西关路口,我爸爸在自己家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死亡,没有发生这起事故前本以为现如今的社会,任何人都是在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事情,哪想到生命在一些执法者的眼里根本可以不用查清楚事实的真相就可以草草了事,肇事者不仅超速行驶,没有采取任何的刹车和避让措施就把我爸撞飞了。我爸爸先行进入路口观察好路况没有任何车辆的时候开始转弯通行,马上就要过去了,过去就是自己的家,可是却被肇事者苑某撞亡。这个路口是小区路口,还是市公交站牌停靠的一个站点,还有一个垃圾站,所有人的垃圾都是扔到这里来处理,更是附近小区的居民的必经之路,机动车过这样的一个路口不减速,没有避让和刹车撞死人都不用付法律责任吗?当时肇事者离我爸爸至少有五十米左右,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交警真的不需要查清吗?如果机动车买了保险就可以撞死人不负责,只有保险公司来赔偿,那是不是看谁不顺眼都可以这样呢?反正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是这样吗?我只要我的爸爸可以平安回家。我要我爸爸平安的活着。我要撞死我爸的杀人犯负应有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肇事司机苑某还逍遥法外,我们每天的心却在滴血。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还有当时机动车驾驶人苑某和车内乘坐的儿童有那么明显的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我们受害人家属反映给交警他们却说对案件没有意义,任何人看了所有视频资料还有肇事车里的行车记录仪都能知道那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为什么他们却说没有意义呢?我爸的生命都没有了,难道不需要调查清楚?不需要抽血?就可以给出一个不负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吗?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本身失去亲人就心情悲痛,犹如晴天霹雳,天都塌了,可是为了给爸爸讨回公道还要一次一次的去揭开伤疤。难道真的没有公道吗?没处可以讲理吗?
马路对面就是我家,既然留有这个路口不是让附近居民通过的吗?发生事故后我们正常过路口回家都没有路权吗?发生事故后,跟我们讲这没有斑马线,没有过街设施,我们过路口回家都不合法吗?那为啥要留有这个路口?发生事故了跟我们讲路权,老百姓就这么好欺负吗?讲路权的前提是不是应该什么设施都比较合法才行,发生事故我们受害人就要承担不安全的路口和违法车辆带来这场车祸的代价吗?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的交通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被肇事者夺走了,而办案人员根本不理会什么法律公正,却滥用法律条文来草草了事,成为肇事者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真的很痛心!!
不管走到哪里,告到哪里,我一定会为我爸爸讨回公道,让肇事司机苑某和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我爸爸申冤。
2019年10月20日,河北省任丘市裕华路西关路口,我爸爸在自己家门口发生交通事故,被撞死亡,没有发生这起事故前本以为现如今的社会,任何人都是在公平公正的处理每一件事情,哪想到生命在一些执法者的眼里根本可以不用查清楚事实的真相就可以草草了事,肇事者不仅超速行驶,没有采取任何的刹车和避让措施就把我爸撞飞了。我爸爸先行进入路口观察好路况没有任何车辆的时候开始转弯通行,马上就要过去了,过去就是自己的家,可是却被肇事者苑某撞亡。这个路口是小区路口,还是市公交站牌停靠的一个站点,还有一个垃圾站,所有人的垃圾都是扔到这里来处理,更是附近小区的居民的必经之路,机动车过这样的一个路口不减速,没有避让和刹车撞死人都不用付法律责任吗?当时肇事者离我爸爸至少有五十米左右,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情,交警真的不需要查清吗?如果机动车买了保险就可以撞死人不负责,只有保险公司来赔偿,那是不是看谁不顺眼都可以这样呢?反正不需要负法律责任,是这样吗?我只要我的爸爸可以平安回家。我要我爸爸平安的活着。我要撞死我爸的杀人犯负应有的法律责任,但是现在肇事司机苑某还逍遥法外,我们每天的心却在滴血。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还有当时机动车驾驶人苑某和车内乘坐的儿童有那么明显的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我们受害人家属反映给交警他们却说对案件没有意义,任何人看了所有视频资料还有肇事车里的行车记录仪都能知道那就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因素,为什么他们却说没有意义呢?我爸的生命都没有了,难道不需要调查清楚?不需要抽血?就可以给出一个不负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吗?作为受害人的家属本身失去亲人就心情悲痛,犹如晴天霹雳,天都塌了,可是为了给爸爸讨回公道还要一次一次的去揭开伤疤。难道真的没有公道吗?没处可以讲理吗?
马路对面就是我家,既然留有这个路口不是让附近居民通过的吗?发生事故后我们正常过路口回家都没有路权吗?发生事故后,跟我们讲这没有斑马线,没有过街设施,我们过路口回家都不合法吗?那为啥要留有这个路口?发生事故了跟我们讲路权,老百姓就这么好欺负吗?讲路权的前提是不是应该什么设施都比较合法才行,发生事故我们受害人就要承担不安全的路口和违法车辆带来这场车祸的代价吗?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的交通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一个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被肇事者夺走了,而办案人员根本不理会什么法律公正,却滥用法律条文来草草了事,成为肇事者逃脱法律制裁的保护伞。真的很痛心!!
不管走到哪里,告到哪里,我一定会为我爸爸讨回公道,让肇事司机苑某和不负责任的办案人员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我爸爸申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