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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你给的不一定是你的”—中国彩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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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一个几乎贯穿整个中国历史的婚俗习惯,并不是只有现代中国人会觉得婚姻是一种烧钱的行为,早在古代中国人眼里婚姻就已经充满了“铜臭味”,单论结婚的仪式来说,现代中国人早已望而却步,所以砍掉了很多程序变成了今天单纯的“送钱吃饭”。彩礼在古代中国也被称为“聘礼”,简单来说,就是花钱买一个承诺,买一个安心,证明你即将告别单身迈入婚姻的殿堂。有多爱就会有多恨,时至今日,彩礼往往不仅仅是买一个承诺,有时候也会略带一些“面子”和他人的社会评价等各种综合问题,中国人在爱与恨中仍然背负着这么一座大山缓慢前行。
在法律上,彩礼被视作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而这种赠与往往是赠与女方本人的而非她的父母,除非女方明确表示放弃接受,所以这种赠与是极为明确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但现实生活中,男方比较纠结能否要得回这份彩礼,在中国少部分地区,彩礼的数额会超过年轻人认知的范围。你不能指望法律会强制干涉,毕竟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放在那,所以一切都要基于协商。当然,彩礼到底给不给,给多少,这是当前多数人与之头疼的问题,你不能指望法律会强制干涉,毕竟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放在那,所以一切都要基于协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10 条的规定,有些情形还是可以要回彩礼的:“(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三条司法解释明确限定了可以要回彩礼的范畴,在法律的角度就是行为所附的条件未成立,简单而言就是你给了钱,结果没结婚生活在一起或者给了钱让你没钱吃饭了,彩礼给得比较憋屈。可以看出,法律其实也考虑到了男方在现代婚姻中为了结婚所付出的努力,也酌情考虑了相关的因素,但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中的很多问题解铃还须系铃人,还是需要男女双方好好协商。
婚姻中有的人会计算利益得失,这是人之本能,但更多的是需要直面人生,婚姻是维系社会和谐的基石,结婚中所消耗的物质财富不过只是一种形式,更需要的是双方发自内心的惺惺相惜和共同努力。


IP属地:山东1楼2020-04-08 09: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