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晚上,河南省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工作人员带领一群社会青年,手拿镐把和钢管类武器到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清风街林钢办事处围墙以及院内林浩家平房进行强拆,和住户林浩发生冲突,将林浩锁骨打断,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家属报警1小时后才见到接案民警。我本是受害者,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殷商派出所伙同殷商治安大队(李银铭.刘爱学)却在2015年6月29日晚上将我骗进殷商派出所,给我判定为故意伤害,伤害我的是一群有案底,带着镐把.钢管之类凶器的工地工作人员,没有抓一个,却把我这个受害者关进看守所。在看守所期间,办案民警李银铭.刘爱学多次在看守所要求我同意签搬迁协议,只要同意就可以出来。警察以刑事案件把我抓进去,却一次次给我谈搬迁,期间我老婆多次找殷商派出所田局长和陈局长,清风街道办事处孙书记和陈书记,殷商治安大队李银铭刘爱学两名办案民警和开发商的吴振雷经理等人协商,得到的答案全都是不搬迁不放人,开发商那里的吴经理也多次明确表示先搬迁再放入,这都是他们老板的决定,家搬完交到办事处钥匙,完成搬迁之后我才可以出看守所。谁给开发商的权利,能决定刑事案件什么时间放人。9月12日--13日连续2次,李银铭,李然和另外一个警察都带着我老婆以“非法集资”的名义来看守所劝我签搬迁协议,因为老婆带来了我奶奶已经癌症晚期住院,神志不清的消息,我为了能照顾病重的奶奶,不得不在看守所带着手铐签下本就不合法,没有回迁日期的搬迁协议以及对李俊峰.王俊龙的谅解书。9月14日上午我老婆独自搬完家并把钥匙交到办事处,9月14日下午3点多我被取保候审。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和我签订搬迁协议的事豫大房地产,搬迁合同却是用友谊房地产的公章?警察当初给我认定的是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件,这和我搬迁有什么关系?为什么不搬迁不允许取保候审?警察把我的正当防卫定性故意伤害,李俊峰.王俊龙的谅解书又代表什么?为什么双方打架只抓一方?为什么伤害我的人不需要住进看守所?一个刑事案件怎么能在看守所见家属?警察不经过法院就可以判定抓谁不抓谁?这种能力绝不是2个小警察就可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