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接受公平、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各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县、校两级招生工作小组。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督导、人事、财务、法制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协调;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或主任)为副组长,学籍管理员、教代会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为成员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招生入学资格管理
(一)入学年龄与控辍保学管理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低龄儿童。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能随班就读的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按要求安排送教上门。
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台账,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入学证明材料管理
1、本县城关户籍到城区中小学(育才小学、实验小学、职中附中)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前;
(2)招生范围片内自购居民住房房产证;
(3)2020年1-6月期间水电费缴费凭单;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补充说明:父母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民间契约和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等;
孟村回族自治县
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接受公平、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发展,保证各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升学、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县、校两级招生工作小组。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督导、人事、财务、法制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招生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协调;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或主任)为副组长,学籍管理员、教代会和家长委员会代表为成员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招生入学资格管理
(一)入学年龄与控辍保学管理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各学校一律不得招收低龄儿童。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能随班就读的安排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按要求安排送教上门。
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台账,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向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入学证明材料管理
1、本县城关户籍到城区中小学(育才小学、实验小学、职中附中)申请入学资格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前;
(2)招生范围片内自购居民住房房产证;
(3)2020年1-6月期间水电费缴费凭单;
(4)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补充说明:父母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抵押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民间契约和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