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楼被吃了,再发一次
2.GAN到底有没有侵犯LIMITE的专利?
概念上的首创站不住后,再来谈谈专利。
首先,GAN承认,LIMITE确实提出了磁力轴的概念,并且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厂家不能根据这个概念,创新出别的千万万万种解决方案,并申请自己的专利。
有想深入了解的同学,可查看一下《专利权》的百度词条。
划重点: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最简单的一个比喻:
有人发现远方有一个罗马(磁力魔方),条条大路(各种磁力结构)通罗马,他只发现了其中的一条(48颗磁铁带45度自动归位,用球轴形式装配的磁力轴),而且在这一条路上申请了专利,准备收过路费。结果很可惜,后来其他人发现了其他路(更少的磁铁,更轻盈的轴结构,抛弃不现实的45度自动归为的磁角定位结构),绕开了他的收费站。然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他居然想向所有的路都收过路费?(滑稽)
神逻辑啊。按照LIMITE的这个逻辑,岂不是他自己的磁力轴也在抄袭磁力魔方概念(毕竟先有的磁力魔方这个概念吧)?正常的专利法认同的、而且更符合保护创新的逻辑难道不是:有人首创了磁力魔方的概念,而且提出了一种解决方案,用在特定的魔方里,有人觉得这个想法很好,一下子打开了磁力魔方的世界,然后涌现出各种各样的解决方案,把全部魔方都普及了磁力吸附结构?
结论:
GAN根本没有侵犯LIMITE的专利,而是根据他提出的(并不是第一个)概念,创新出了自己的磁力轴专利。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LIMITE到底是在提倡创新,还是在阻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