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决定迁移部分道路监控设备,自2020年9月4日正式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迁移区间测速点:
将110国道(西环路)与大汝路(龙泉村)区间测速点位迁移至110国道(西环路)与一厂前门。
原区间测速110国道(西环路)与302省道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工人街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大汝路(龙泉村)路口处,全长20KM+100M,限速70KM/H,变更为区间测速110国道(西环路)与302省道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工人街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一厂前门路口处,全长13KM+900M,限速70KM/H。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0年9月1日
迁移区间测速点:
将110国道(西环路)与大汝路(龙泉村)区间测速点位迁移至110国道(西环路)与一厂前门。
原区间测速110国道(西环路)与302省道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工人街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大汝路(龙泉村)路口处,全长20KM+100M,限速70KM/H,变更为区间测速110国道(西环路)与302省道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工人街路口处至110国道(西环路)与一厂前门路口处,全长13KM+900M,限速70KM/H。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