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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民工到内蒙古伊旗新庙讨薪,遭遇一次又一次诈骗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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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内蒙古伊旗新庙派出所所长王玉刚保护黑心公司,破口还要卸农民工腿,大不了养活一辈子。
于2017年7月份,我经过他人引荐给鄂尔多斯市同新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新建办公楼,但由于同新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此,我们走上了艰难的讨薪路。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一行农民工大都来自于陕西省横山区,给同新公司的新建办公大楼里干活,但干活中途,同新公司在没有向我们支付工资的情况下,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将我们逼出工地。
我们是弱势群体,眼见着胳膊拧不过大腿,被迫离开工地,我们投奔了新庙派出所所长王玉刚,原想着派出所所长王玉刚会给我们主持公道。
派出所所长王玉刚和他的同事给我们和同新公司键入算账。在算账过程我和同新公司因为算账不公道吵了起来,同新负责人要卸我一条腿,他们公司有的是钱,大不了养活一辈子。
派出所所长王玉刚也用同样语气,你们再这样,我要是同新公司也要卸你一条腿,大不了养活一辈子。
同新公司和派出所所长王玉刚同时都用卸腿,威胁、恐吓等手段将我的帐强行算。实际欠17万多工资,只给我们算了5.7万支付工资。
算完帐没几天,派出所所长王玉刚以拒付劳动报酬为由把我刑事拘留。
最终新庙派出所所长王玉刚以拘留我的方式,将17万多元的辛苦钱变成5.7万元,强行让农民工进行签字,并告知他们,不能再向同新公司要钱了。
工人都是老乡,都是农民工,他们不忍心看着我一个人临近春节了,却在看所守度过,含泪签了字。就这样,来来回回折腾了几个月后,他们只拿了5.7万元的工钱回了家。
派出所所长王玉刚还把我拒付劳动报酬案件移交内蒙古伊旗检察院。
检察院经过多次审查,以不起诉决定书把我从取保候审中解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而伊金霍洛旗新庙派出所所长王玉刚,不仅不维护治安秩序,反而挑起事端,不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反而告知农民工,要我是同新公司,也会卸你们一条腿,并一再用恶劣的语气告诉我们,不能再讨薪;一所之长,维护一方百姓的人民干警,不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反而偏袒同新公司,将17多万元的农民工工资按照5.7万元进行处理,这不是扬恶惩善吗? 从我们撤离施工地至今,17万多元的农民工工资仅仅支付了5.7万元,这几年以来,我们讨薪花费了约4万多元。
我也多次在媒体喊冤,我也在没有其他办法【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9-19 17: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