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吧 关注:360贴子:1,351
  • 2回复贴,共1

各位,疑难杂症来了,谁帮我解决一下!!!!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文革期间,爷爷被发配至大西北了,这个时候已经有俩儿子了。到大西北后,又与我奶奶再婚了,我奶奶婚前就有三个儿子,奶奶带着老二、老三到大西北一起与爷爷过日子,老大一直在老家,婚后爷爷奶奶二人一起买了个房子。爷爷与婚前子女一直无任何联系,病重多年也是奶奶和老二、老三一直在照顾,四个人户口也在一起,老大的户口在老家,后面老大也来大西北找奶奶了,也照顾了爷爷一段时间。后面爷爷病重去世了,现在房产该怎么继承,谁有继承权? 麻烦了,各位大佬解决一下疑难杂症。。。。


IP属地:青海1楼2021-03-19 16:08回复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的且有抚养关系的亦有继承权。这些人是平分的。
    另外,没尽赡养义务但有赡养能力和赡养条件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1-08-06 01:29
    回复
      所有的孩子都有继承权,有的只能继承一人的,有的父母都可以继承,判断依据就是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3-15 1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