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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外狂徒今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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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中,关于马克思讨论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应该在于劳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那么!问题来了!就是假如有一个人一生下来,就被父母抛弃山林,然后被狼或者是猩猩抚养长大(这个人没有“人”所有的社会属性,同时也没有进行劳动),然后张三意外杀死了这个没有社会属性,但是有自然属性的人,那到底算是误杀野生动物还是算是过失致人死亡呐?这个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会怎么定罪啊?!如何定过失致人死亡的话,那岂不是能反推现代我国的司法解释并不认可马克思主义理论啊?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4-11 14:01回复


    IP属地:西藏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21-04-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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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也禁止侮辱遗骸,何况活着的人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不存在抽象的,非历史的人,但这不是开除人籍的借口。也不是判断如何保护人的生存权的办法。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4-11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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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学上的(人)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1-04-12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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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不不,马克思举例深山老林的“人”,是抽象的“无社会属性人”。但现实生活的“人”,必然有其社会属性,比方说他有父母有亲戚……即便这些都没有,他也有“检查院”,检察院提起公诉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1-04-1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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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他被其他人杀的时候,就有了社会属性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1-04-13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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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这个假设应该是高中政治课老师必定解释的东西吧。他出生难道不是社会中的人,发生关系的结果?
              再者人和3w年前的人,在生物上就不同。这不是以社会为单位,演化的结果?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1-04-1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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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学考试体系下的马原有很多错的,但也有很多对的。还是要好好听课


                IP属地:黑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1-04-13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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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且狼孩他的生物意义上是人,人无故被鲨,总会感染社会上其他人的情绪,这也是他的社会属性啊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21-04-13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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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和他的父母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嘛


                    IP属地:北京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21-04-1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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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算人了,只要和人类社会接触,他就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21-04-1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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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属性是人也是人啊,这个说的是社会意义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22楼2021-04-1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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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系渊源是大陆法系


                          IP属地:广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21-04-1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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