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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一种真正的哲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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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种基本逻辑形式
首先,我们提出E,O,V,T四个概念。
我们以小写字母a,b,c……等表示命题。
E表示对立、矛盾关系,若aEb,则说明a和b没有交集且它们的并集为全集。
O表示包含,aOb=a包含b,bOa=b包含a。
V即“造成”,aVb即a造成b。
T即“说明”,aTb即a说明b。
大概地分类,我们称O,E,T,V为逻辑词。
现在,剖析命题的组成(元素),命题,即句子,由概念和联系词组词,比如命题“猴子会上树”,概念是“猴子”和“树”(为什么不是“猴子”和“上树”?因为如果“上树”也是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是黏着的,而“会”是联系词,那我们就必然可以总结出几种联系词,即总结出联系词的总类,能给联系词进行分类;因为逻辑词也是被严格分类的,所以联系词不适宜被严格分类。)概念就是名词,而“会上”则是联系词。联系词不要求是语文上的词语,只是命题中除概念之外的句子组成部分。
以阿拉伯数字代表命句(即命题,个人感觉命句的称位比命题好)中的名词、概念,如1,2,3…。而联系词是千变万化的,是符合语文语法的。
而对于命句中的定状补,由于定状补并不是联系名词概念的句子组成部分(即不表示概念间的关系,缩句完全可以省略定装补,不影响概念间的关系),所以在进行逻辑运算的时候完全可以删除它们。为了使逻辑计算不造成对起始命句文意的影响,我们完全可以在逻辑运算后的结果句中一一对应地补上它们。
所以句子在进行逻辑运算时(逻辑运算前)第一步要对其进行缩句;最后一步则是扩句。
联系词是一级语词,逻辑词是二级语词,等会我们还会谈到三级语词(V-和T-)
下面我们来谈四种逻辑关系:
V是造成、可以推出,-V是推不出,V-是只有…能推出;T是说明,-T是不可能说明,T-是代表。
O是包含,-O是不包含,E是矛盾,E-是对立且不矛盾。
若a与b中的概念都是相同的:aVb,则bTa;若aTb,则bVa。
不讨论a与b的概念是否相同,aV-b,则bTa;若aT-b,则bVa。
这里重要的是对O的理解,aOb代表a中的概念至少有一个大于b中的概念,且b中没有大于a中的概念,且a和b中的概念都是同种类型。比如:a,猴子会上树,b,猴子会上桉树。显然,aOb。
若aVb,且cOa,则cVb;
若aVb,且bOc,则aVc。
若aVb,且aEc,c-Vb,则bVa。
若aVb,且c-Vb,且aEc,则aV-b。
若aTb,且a-Tc,且bEc,则aT-b。
若aTb,且cOb,则aTc。
若aTb,且aOc,则cTb。
若aV-c,且cE-b,则a-Vb。
若aV-c,且cEb,则a-Vb。
若a-Vb,且bOc,则a-Vc。
若aT-c,且cE-b,则a-Tb。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7-26 21:26回复
    猴子上桉树和猴子上桑树不是对立关系,有交叉,所以不能够代入逻辑运算。
    而是“猴子只能上桉树”和“猴子只能上桑树”可以逻辑运算。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7-26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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