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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及杨某某,男,汉滨区新城办人。一家3人于7月19日至25日在张家界旅游,曾观看7月22日魅力湘西第一场演出,25日下午18时40分至26日8时11分乘坐k770次列车返回安康。一家三人均已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行动轨迹如下:
1 杨某
7月26日,8时左右乘坐私家车从安康火车站返回家中,16时左右骑车送其父亲杨某某至城东客运站外,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7月27日,上午在单位工作,18时左右骑车送其儿子在金州广场平衡车俱乐部上课(18:20-19:20),期间一直在俱乐部外等候,20时左右在东提头印江麻辣烫就餐。后骑车返回家中,未在外出。
7月28日,骑车与同事见面,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
7月29日,上午8时左右骑车从城东客运站接父亲回家,期间未与他人接触。
7月30日,居家未外出。
7月31日,专车转运至集中隔离隔离点。
2 杨某某(杨某父亲,同在张家界旅游)
7月26日,下午16时左右其子杨某送至城东客运站外乘坐班车回老家(洪山镇石转中心社区),班车司机李某某。
7月27日,在洪山镇石转毛绒玩具厂上班,自述未曾与其他人员有密切接触。
7月28日,居家未外出。
7月29日,上午6时在洪山镇石转中心社区乘坐班车到城东客运站(未进入车站内),司机余某,在站外下车后由其儿子杨某骑车接回家,后步行前往安康市中医医院做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
7月30日,居家未外出。
7月31日,专车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其余1人无单独活动轨迹。
请与以上人员活动轨迹有重合的人员,现在汉滨辖区居住的请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村(社区)、单位报告;已到外县区的人员请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及所在镇村(社区)、单位报告,做好居家不外出、带口罩、健康监测,并主动配合落实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对故意隐瞒和拒不配合而导致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责。联系电话:区疾控中心0915-3203371。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不传谣,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使用公筷公勺,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