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问题:
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知法犯法,非法批地、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实施非法房地产项目建设,非法偷逃国家税款和土地出让金、恶意欺骗受害群众,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事实理由:
举报人经国家土地机关以及相关现有实际证据查实,由浮桥镇政府和港区管委会直属全资国有开发建设公司,于2008年10月9日擅自征用精诚公司名下(至今合法存在的;太国用(2002)第07043003号】100亩国用100亩工业用地,并非法查处至今合法存在的地上【权证号:第0600000790号】1-2幢5000多平米工业厂房,并实施非法房地产项目(现状为康居花园)建设。直接导致该国有土地被非法批准、非法占用、非法房地产建设导致目前700户村民业主至今无合法产证的严重违法局面。同时经查实,该项目;1,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无国有建设用地许可证、3,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无国有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和批准、5,无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金合法手续凭证。该行为不但违反国家土地相关法律同时已经触犯土地刑事违法犯罪行为事实(具体法规不一一详诉)
违纪违法实施:
1,原该国有土地征用、置换、拆迁土地安置协议签署单位:浮桥镇政府,时任书记为;夏锦良,该协议并没有依法向太仓市土地机关予以审核报备并获取批准,也未按照国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向市政府以及土地机关获取批准,该协议属于非法无效协议。
2,港区开发建设公司,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同时(未获取国有建设用地许可、未获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未缴纳相关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金、未获取拆建行政许可、未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针对该国有土地擅自实施改变用途和非法拆建,实施非法房地产项目建设。
3,后于2015直至今日,在发现该重大职务违法和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建设事实后,多次向浮桥镇政府现任书记(王哲)予以实名举报,但是其滥用职权,有法不依,置之不理,以借自身权利和政府书记身份继续玩忽职守予以对抗拒绝履职查处。并对受害700户村民业主实施欺骗、蒙骗、转嫁违纪违法责任、隐瞒违纪违法真相,不作为,乱作为予以对抗至今。
4,该非法项目开发商发责任(宋益峰)也是置之不理,回避违纪违法事实举报,滥用职权肆意掩盖和对抗至今。
依照《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以上被举报人具有明显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重大职务违法行为事实。同时具有相互窜通协助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故意,目前该违纪违法犯罪事件已经予以曝光和败露,受害群众也已经实施依法维权和上访举报。这是一起严重的地方特权主义导致的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党中央重大决策、滥用地方职权凌驾于国家司法之上的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典型事实案例。而且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着均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联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事实。该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就是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违纪违法批准行为所导致,太仓市纪委监委身为国家纪检执法机关,应当以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重,秉公执法依法履职予以调查查处,杜绝地方纪检机关继续实施地方保护和包庇纵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和继续。特此告知并再次予以实名举报,该举报将向700户受害群众以及国家公共媒体予以同时曝光监督审查。特此告知!
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滥用职权,知法犯法,非法批地、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实施非法房地产项目建设,非法偷逃国家税款和土地出让金、恶意欺骗受害群众,侵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
事实理由:
举报人经国家土地机关以及相关现有实际证据查实,由浮桥镇政府和港区管委会直属全资国有开发建设公司,于2008年10月9日擅自征用精诚公司名下(至今合法存在的;太国用(2002)第07043003号】100亩国用100亩工业用地,并非法查处至今合法存在的地上【权证号:第0600000790号】1-2幢5000多平米工业厂房,并实施非法房地产项目(现状为康居花园)建设。直接导致该国有土地被非法批准、非法占用、非法房地产建设导致目前700户村民业主至今无合法产证的严重违法局面。同时经查实,该项目;1,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无国有建设用地许可证、3,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无国有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和批准、5,无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金合法手续凭证。该行为不但违反国家土地相关法律同时已经触犯土地刑事违法犯罪行为事实(具体法规不一一详诉)
违纪违法实施:
1,原该国有土地征用、置换、拆迁土地安置协议签署单位:浮桥镇政府,时任书记为;夏锦良,该协议并没有依法向太仓市土地机关予以审核报备并获取批准,也未按照国家《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向市政府以及土地机关获取批准,该协议属于非法无效协议。
2,港区开发建设公司,在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同时(未获取国有建设用地许可、未获取该土地使用权证、未缴纳相关国家土地出让金和税金、未获取拆建行政许可、未获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针对该国有土地擅自实施改变用途和非法拆建,实施非法房地产项目建设。
3,后于2015直至今日,在发现该重大职务违法和违法用地非法房地产建设事实后,多次向浮桥镇政府现任书记(王哲)予以实名举报,但是其滥用职权,有法不依,置之不理,以借自身权利和政府书记身份继续玩忽职守予以对抗拒绝履职查处。并对受害700户村民业主实施欺骗、蒙骗、转嫁违纪违法责任、隐瞒违纪违法真相,不作为,乱作为予以对抗至今。
4,该非法项目开发商发责任(宋益峰)也是置之不理,回避违纪违法事实举报,滥用职权肆意掩盖和对抗至今。
依照《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相关规定,以上被举报人具有明显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和重大职务违法行为事实。同时具有相互窜通协助违纪违法行为的事实故意,目前该违纪违法犯罪事件已经予以曝光和败露,受害群众也已经实施依法维权和上访举报。这是一起严重的地方特权主义导致的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党中央重大决策、滥用地方职权凌驾于国家司法之上的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典型事实案例。而且违纪违法犯罪事实着均为地方政府和地方国有企业联动违纪违法犯罪行为事实。该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就是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违纪违法批准行为所导致,太仓市纪委监委身为国家纪检执法机关,应当以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为重,秉公执法依法履职予以调查查处,杜绝地方纪检机关继续实施地方保护和包庇纵容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和继续。特此告知并再次予以实名举报,该举报将向700户受害群众以及国家公共媒体予以同时曝光监督审查。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