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雄文化吧 关注:5贴子:14
  • 12回复贴,共1
有人性吗?


1楼2021-11-23 20:11回复
    控告材料
    控告人:
    被控告人:孙长江,沈阳市律协会长,北京大成(沈阳)律所主任。
    被控告人:崔修滨,沈阳市律协副会长,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被控告人:李海华,沈阳市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专门委员会主任,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2楼2021-11-23 20:16
    回复
      请求事项
      1.免去3位被控告人在律协担任的领导职务。
      2.依法没收孙长江在企业兼职的非法所得。
      3.对孙长江所在律所处以停业整顿、罚款,对孙长江个人处以罚款。


      3楼2021-11-23 20:22
      回复
        控告事由
        2021年11月3日晚上,控告人接到沈阳律协考核委发来的电子邮件,告知我未通过实习考核。
        2021年11月23日,3位被控告人通知我到沈阳市律协“聊一下”。
        聊的时候,3人显然是事先有通谋,已经商量好了如何继续蒙骗、对付、敷衍控告人,企图瞒天过海,继续损害控告人的利益。


        4楼2021-11-23 20:25
        回复
          一、3位被控告人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协的领导职务。
          1.李海华为其违反程序作出《通知函》,作了一阵苍白的狡辩。作出那么辣眼睛的文书,还恬不知耻地狡辩,让我们这些实习者效仿吗?让我们情何以堪?


          5楼2021-11-23 20:35
          回复
            2.崔修滨威胁控告人说,“如果你申请复核,最终没有改变现有的结论的话,沈阳律协要对你作出2年之内不得申请考核的处罚”,显然是在滥用职权灭口、封口、打压控告人,肆意剥夺控告人的复核、复议、诉讼等权利,残害控告人。其思路、作法与黑社会、恶势力无异。


            6楼2021-11-23 20:38
            回复
              3. 孙长江自称已经与省律协沟通,其观点是代表省律协的。
              请问孙长江,省律协可有书面答复?如果有书面答复,肯定就当场给我出示了。既然没有当场出示,可见,根本没有书面答复。口头答复,只能算是私下议论,根本没有法律效力,也不严肃。作为律协会长,执法、做事竟然如此随意,视实习者如草芥,根本不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根本不适合作会长。
              控告人曾经向省律协提出《复核申请》,后来,在控告人的老板的逼迫下,不得不撤回申请。但是,孙长江却说,可以记个笔录,由省律协继续进行复核程序。他非常明显地暴露出,不希望控告人向沈阳市司法局申请复议,而是更希望、极力推荐控告人向省律协申请复核。
              可见,孙长江与省律协的领导私下关系有多么深厚,多么肮脏。他考虑的只是如何维护他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实习者的利益。由此可见,孙长江执法、做事有多卑鄙无耻,其政治素质多低下。


              7楼2021-11-23 20:43
              回复
                4.程序再次违法。实习考核,并没有“聊一下”程序。3位被控告人的作法处处都显示其为法盲。


                8楼2021-11-23 20:52
                回复
                  二、孙长江违规兼职
                  孙长江在企业兼职,担任董事数年。从2014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9日,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清理整顿的末期,他才不得不辞去董事。注意,在公开的企业信息里,他担任的是“董事”,而非“外部独立董事”。
                  2020年6月份,司法部开展专职律师违规兼职清理。
                  依据该清理活动的规定,在专项清理活动期间,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报告违规兼职的,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在限期内主动辞去其他工作、能够符合律师执业条件,经批评教育,可以不予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不注销执业证,不等于不需要给予其他处分。更不等于就可以不没收其违法所得。其更不适合继续担任律协会长。
                  同时,孙长江是否将其在企业的所得依法交到其所在的律所纳税?该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业务,依照《律师法》第50条,是否应该停业整顿?是否应该处以10万元罚款?是否应对该所负责人孙长江处以两万元罚款?
                  此致
                  沈阳市司法局
                  控告人:
                  2021年 月 日


                  9楼2021-11-23 21:11
                  回复

                    孙长江,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长江在企业兼职,担任董事数年。
                    从2014年8月21日至2020年9月9日,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10楼2021-11-23 21:14
                    回复

                      崔修滨,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11楼2021-11-23 21:23
                      回复
                        5.时隔20天了,崔修滨和李海华竟然说,11月3日给我发来的《通知函》是非正式的文书,这次见面之后,要给我发一个正式的文书。请问,先发非正式文书,经实习者申请复核、复议之后,时隔20天,再发正式文书,有何法律依据?这是哪国的程序?
                        6. 从10月31日实习考核,之后时隔20多天,再下考核结论,明显违反15天内作出考核结论的规定。3位律协的领导,连这一点常识都不知道,如何胜任律协的领导职务?


                        12楼2021-11-24 09:21
                        回复
                          7.孙长江竟然说,“为什么别人能通过考核,你不能通过?”请看,它说的是人话吗?我也想反问一句,“为什么我能说人话,而你不能?”
                          8.孙长江还说“实习人员是准律师”,请问,这句话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如果信口雌黄,请搬进动物园或者原始森林,不要占据人的位置。


                          13楼2021-11-24 09: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