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析研究
(1)“Honoka55”认为从孔网上找到的残缺图片并不能带来78号字的线索,其实这并不完全正确。78号字所在区域附件的一片空白恰恰是分析的一处关键。可以根据现有信息尝试模拟补全影印图:边框结构取自“Honoka55”获得的同系列图片进行叠加,补全的文字主要参考自论文,可见论文的文字和图上文本的衔接是基本相容的。于是可以明显看出77号和79号文字之间的行空间恰好可容纳一字,可以基本说明78号字在《修订草案》中是确实存在的(对于临时删除的可能性,可以通过以下分析中认为该字“流传已久”的表述排除——既有群众基础,几乎不可能临时决意删去)。
(2)78号说明文字所占空间仅能容纳五字以内,参考上下文内容,大概率只应为“流行较广”、“流行极广”或“久已通用”等描述语(否则加上其他任何表述后一定超过五字,理应在残缺照片范围内留下痕迹,这与实际矛盾)。于是,虽然具体文本未知,但可以确定所需说明文字极短,联系上下文也可知大意基本上是“此字极其常用,不需过多说明”之意。鉴于以上分析,78号字与《草案》第一表中的一部分字的使用情况相吻合,因此以下分析只考虑78号是《草案》第一表的字(且仅在”一、不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范围内探究,自动排除”二“中的”易“、”婴“等一系列字),而非《草案》第二表或新收录的字。
(3)关于此字所在的相对位置,参考按拼音顺序排列文字版本的《草案》第一表,可见上下位置比较临近的”Y“音序从”阎“到”臃“的前9个字中,除了已在《修订草案》中出现的,只有“演”、“意”和”影“尚未出现,这三字是78号字的可能性最大。
(4)参考76、77号字分别是与“乙”有关的简化,考虑到相似字形成组,则78号字是“意”的可能性比“演”、”影“等其他字大。
(5)又因为67号“癔”与69号“翼”的汉语拼音均为“yi4”,按常理顺序规则,68号也应是“yi4”而非“yan3”、”ying3“,有较充分理由进一步排除“演”、”影“。
(6)鉴于《修订草案》中已删去了草案中的“宣”字简化为“㝉”的一条,说明此类简化没有得到广泛认可,可以相应地推断“演”字也不能获得太大支持,因此“演”字是“流行较广”的可能性并不大。同理,与”影“字简化方法类似的”勤“、”警“等字均未收入《修订草案》,侧面反映了”影“字流行度在当时可能也不高,不符合”流行较广“。这可以作为一条大致的佐证。
于是只剩下“意”字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