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肥市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产业政策、规划的要求;
2.以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营业务,业绩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且稳步上升;
3.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在产品、业态、技术、服务及经营模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独创性;
4.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5.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6. 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
三、合肥市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在同门类产业中能够发挥示范效应、起到引领作用,位居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特别是文旅融合及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型文化企业及文化业态。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产品内容导向正确,经营状况和社会反映良好。
(三)按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附件3)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及相关配套服务、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为主的相关门类产业。
(四)社会责任感较强,在依法纳税、吸纳就业、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最近2年连续保持盈利。
根据《管理办法》实行动态管理,过去已获得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的企业需重新申报、重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