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函大意是前几天老刘一篇文章侵了权,侵了他们的名誉权和名称权,要求老刘删除文章并公开道歉。
老刘前几天的确写了一篇关于安康中梁的文章,是华商.二三里报道了安康中梁一个车位卖两次后,老刘转载该新闻并配发了评论。文章链接:网页链接
来函说老刘说安康“未经我司同意多次出现‘安康康梁置业有限公司’和‘中梁 . 宸院营销策划中心总经理雷嘉俊’字样,且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对该事件擅自发表评论,故意贬损我司品牌形象,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和名称权。”
老刘引用的新闻事实是知名媒体报道,老刘怎么就未经核实了?况且,按你自己的说法,对于涉嫌挪用车位款造成一个车位卖两次的员工,你公司已到派出所报案,这也可倒推出一个车位卖两次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并非老刘捏造。
至于什么公司名称和经理名字,都是新闻源的内容,与老刘无关。况且,人家新闻报道公布采访单位及采访人员信息,是新闻采写的必要要素,怎么就侵权了?
明明是自己管理不善漏洞百出,给客户带来麻烦和困扰,客户反映后又不及时补救,拖沓将近一月直到媒体关注后才勉强解决,居然还认为老刘不该评论。
霸气!实在是霸气!所谓“几十强名企”真不是一般滴霸气!
自己做了恶心事,还不许别人说,这是哪门子逻辑?凭什么你做得老刘就说不得?!老刘帮消费者就事论事说几句公道话,这也构成侵犯名誉权?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有朋友说,报道是华商报的,按理就算要告也是先告华商报,人家不告华商报直接告你,摆明了不敢怼华商报,就是觉得你好收拾。
我笑说,这很正常,谁吃柿子不挑汃的。
也有朋友劝老刘,算了,人家是几十强几百强的大公司,别的不说,拿钱都能把你砸死!
我笑道,能被钱砸死,我也算是古今第一人了!况且,临死时还能过把有钱人的瘾,挺好!
来函中,安康康梁置业有限公司要求老刘三日内删除文章并登报道歉,否则要追究老刘法律责任。
你霸气,哥也豪横!
不用等三天,老刘现在就公开正式的回应你们:放马过来,谁不告谁就是孙子!
来源:老刘说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