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赞成这种观点,但是我还是要说,正如闻一多先生的演讲,即使他知道自己演讲过后可能会被特务击杀,但还是要演讲,他说了这么一句话:正义是杀不完的,因为真理永远存在。
那么,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何为正义?
任何一种观点都具有正说,反说和折中说。
对于犯了轻罪的我们,我们恳求社会的原谅,也许你们会看到这个贴吧里有很多前科人员说话说的很嚣张,甚至扬言如果不消灭前科就再去重操旧业(犯罪)等之类的,古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看待任何事物都需要去代入思考一下,如果“我”犯了错,我是否会比他理智,比他冷静呢。在上世纪80年代,有流氓罪,当时如果你在街上强吻一名女子那就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大家觉得,合理吗?
但是如果说他当街把一个女子衣服脱掉,当众强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合理吗?
如果他当街杀害一名女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合理吗?
刑法在不断追求正义,在普通人的眼中,法律就代表着正义。刑法正是在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处罚不断的修正,不断的接近正义,法律是对人道德的最低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违背道德即违背法律,只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罢了。对于轻罪,我恳求社会给我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知道有些说话狂妄的前科人员会让大家对我们的看法变得十分讨厌,但是不能因为动物园里有一个动物犯罪了就否定动物园里所有的动物吧。我只想尽我所能改变世俗的看法。
太阳之所以伟大,因为它会照射每一个人。无论正义或邪恶,无论男或女,无论种族和肤色。
在此,我也想过,如果被害人是我,如果我的母亲或者老婆被他人伤害,骗钱,甚至强奸,,那我是否会想看到那些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宽容。但是我认识到,这是人的有限性,偏见,我们要像太阳一样去思考,去做出判断。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
歧视这种东西,个子高的歧视个子低的,好看的看不起丑的,有钱的看不起穷人。这是人的本性,我们要改变这种偏见,正如无犯罪人不要歧视犯罪人。歧视在任何角度来看都是不正义的,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好人之中也有坏人,坏人之中也有好人。坏人在变坏之前,也是好人。这些大家都是知道的。
当然,如果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我也不提倡封存或者消灭,如果是强奸幼女的,拐卖妇女的,卖毒品的,但是对于情节不严重的,就如我上面讲的第一个案例,因为亲了一个女的一口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觉得不合理,罪责刑应当相适应,重罪适用重罚,轻罪适用轻罚。然而我们在监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却在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显然违背了上述理论,对于犯轻罪的人,我们应当尽量宽恕和原谅,而不应该一味地讨厌与厌恶。仁者爱人,我希望能改变一些人对我们的看法与观点。
我既然发表了这篇贴,也就意味着我会接受来自与之相对的观点,并在其中寻找正义的影子。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谢谢大家。
我知道有很多人不赞成这种观点,但是我还是要说,正如闻一多先生的演讲,即使他知道自己演讲过后可能会被特务击杀,但还是要演讲,他说了这么一句话:正义是杀不完的,因为真理永远存在。
那么,请大家思考一个问题,何为正义?
任何一种观点都具有正说,反说和折中说。
对于犯了轻罪的我们,我们恳求社会的原谅,也许你们会看到这个贴吧里有很多前科人员说话说的很嚣张,甚至扬言如果不消灭前科就再去重操旧业(犯罪)等之类的,古话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看待任何事物都需要去代入思考一下,如果“我”犯了错,我是否会比他理智,比他冷静呢。在上世纪80年代,有流氓罪,当时如果你在街上强吻一名女子那就可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大家觉得,合理吗?
但是如果说他当街把一个女子衣服脱掉,当众强暴,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合理吗?
如果他当街杀害一名女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合理吗?
刑法在不断追求正义,在普通人的眼中,法律就代表着正义。刑法正是在对上述三个案例的处罚不断的修正,不断的接近正义,法律是对人道德的最低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违背道德即违背法律,只是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罢了。对于轻罪,我恳求社会给我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我知道有些说话狂妄的前科人员会让大家对我们的看法变得十分讨厌,但是不能因为动物园里有一个动物犯罪了就否定动物园里所有的动物吧。我只想尽我所能改变世俗的看法。
太阳之所以伟大,因为它会照射每一个人。无论正义或邪恶,无论男或女,无论种族和肤色。
在此,我也想过,如果被害人是我,如果我的母亲或者老婆被他人伤害,骗钱,甚至强奸,,那我是否会想看到那些犯罪人受到社会的宽容。但是我认识到,这是人的有限性,偏见,我们要像太阳一样去思考,去做出判断。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浪子回头金不换。
歧视这种东西,个子高的歧视个子低的,好看的看不起丑的,有钱的看不起穷人。这是人的本性,我们要改变这种偏见,正如无犯罪人不要歧视犯罪人。歧视在任何角度来看都是不正义的,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好人之中也有坏人,坏人之中也有好人。坏人在变坏之前,也是好人。这些大家都是知道的。
当然,如果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我也不提倡封存或者消灭,如果是强奸幼女的,拐卖妇女的,卖毒品的,但是对于情节不严重的,就如我上面讲的第一个案例,因为亲了一个女的一口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我觉得不合理,罪责刑应当相适应,重罪适用重罚,轻罪适用轻罚。然而我们在监狱被判处有期徒刑,却在社会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显然违背了上述理论,对于犯轻罪的人,我们应当尽量宽恕和原谅,而不应该一味地讨厌与厌恶。仁者爱人,我希望能改变一些人对我们的看法与观点。
我既然发表了这篇贴,也就意味着我会接受来自与之相对的观点,并在其中寻找正义的影子。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看法与观点。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