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吧 关注:51,480贴子:5,080
  • 2回复贴,共1

反映法官违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本人叫余树贵实名举报上饶市广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潘丽云法官违反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违反《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法院工作人员不准有下列行为: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玩忽职守,造成错案;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93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10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第9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潘丽云法官在2021赣民初1466号案件,为被告伪造、变造有关证据,隐瞒了原告提交的部分重要证据材料,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不受法律处分》
潘丽云违法有强大的保护伞,而举报人有更强大的靠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法律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全国人民,我相信法律和全国人民会维护公平公正的。
举报人勇敢地站出来举报潘丽云违法,就点燃了公平公正的燎原之火,保护伞的势力因而被揪出来被铲除!
潘丽云的保护伞公然挑衅公平公正,践踏法律,挑战国家法律的保护伞必将被揪出来。我相信国家法律和全国人民有维护公平公正的决心!
举报人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2-06-18 10:42回复


    3楼2023-07-16 20:45
    回复
      大江西人才无数


      IP属地:山东4楼2023-09-11 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