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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帛书64卦》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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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纯的学习与研究来说,《通行本》《帛书本》谁更准确的讨论意义不大,因为解决这个争论的前提,建立在基本掌握了《周易》如何系辞的基础上。但是,我们掌握了吗?我是没看到谁做到了,不只吧里,也包括专家教授。
无论倾向性如何,最重要的是我们从我们所认为的正确的版本里得到了什么。
所以,我们得到了什么?


IP属地:辽宁1楼2022-07-21 21:17回复
    言之有理


    IP属地:湖北2楼2022-07-2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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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两例,期待中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7-2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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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楼主的见解!文以载道,但文又岂是等同于道?易经的文字系统,无论帛书易,通行本易,都属于易学的文字系统一类,都是载道的工具,孰优孰劣,只有觉道者体会最深刻,最直接,一群无脚的蛇,去争辩解放牌鞋子和耐克牌鞋谁最舒服最适用,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7-2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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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7-26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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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帛书·蒙》:“亨。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吉,再参渎,渎即不吉。”
            《通行本·蒙》;“亨。非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
            “吉”“告”不是互相误写。《帛传·缪和·蒙》明确写作“吉不吉”,《熹平石经·蒙》明确写作“不吉”。可见,确实有以“吉”为正的。《京氏易传》“击暗释疑,阳道行也。”虽未直接引用卦辞,但“释疑”明显是“告”之注脚。可见,也确实有以“告”为正的。
            《帛书》作“吉”,“吉”不是指筮占的结果符合求筮者的内心期待,而是指“决疑而筮,疑得以决”。而“疑得以决”,就在于“筮能告”;不吉,因筮不告。若此,则作“吉”作“告”二者在文意的逻辑上一致。学者们于此处的观点不一,有倾向于“吉”的,有倾向于“告”的,论据都是一条接一条的。但为什么还是无法彼此说服呢?主要就是因为那些论文,都是在卦辞的文意上论述,而回避了符号,导致论据力度不足。即从《蒙》的符号上,如何看出告、吉的象?告的象怎样?吉的象怎样?
            《焦氏易林·蒙》64变卦辞,都是以“初筮告,渎则不告”来理解的。为什么呢?因为“吉”的象只表示结果,它与“非我求童蒙”,与六句爻辞之间的联系很微弱;而“告”的象,不只表示了结果,更描述了因由,它与“非我求童蒙”,与六句爻辞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也就是说,“告”所体现出的象更丰富更具体,更能使读者准确掌握《蒙》的状态。
            所以说,《通行本·蒙》“告”是对的。


            IP属地:辽宁6楼2022-07-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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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帛书·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德,凶。”
              《通行本·蛊·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艮止,止阳止阴,即成终成始,若成始则必止阴。在《蛊》,上九没有止阴的能力,否则何来败坏之事?它爻何必治蛊?上九止己即可。若为止阴之事,反而超出了自己的能力,强为则凶。
              我的看法,《通行本·蛊·上九》是对的。《帛书·蛊·上九》在根本上是错的。


              IP属地:辽宁7楼2022-07-27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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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爻辞意义不大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07-3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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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例,皆艮在上,艮,止也,是一般的理解;我认为更深入的理解是艮,止也,时止则止。既然艮时止则止,那么我们看蒙,蛊,就知道二例提出的问题,根源就是艮(时止则止)与内卦坎,巽的关系。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2楼2022-08-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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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说的可能会有争议。
                    蒙,再三渎,渎则不告。这里“再三”并非实指三次,而是多次,至少是二次或二次以上。周易凡卦爻辞中出现三,卦爻辞都是动态的,三在此与事情刚刚开始不久的意思相匹配。此卦辞,就是艮(止也。时止则止)与内卦坎及三表达的事情刚刚开始不久的意思(艮坎为象,三为数,艮坎,三也自有其理,周易理象数在此俱全)的综合表述。从抽象的角度看个人认为告或吉,并没有什么区别。当然这是个人理解而已。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3楼2022-08-05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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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在这个卦辞中吉或告,并不是关键,不是重点,所以从象法方面去论证并不能自证正确与否。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4楼2022-08-0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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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卦爻辞中不是重点,不是关键的地方能用符号卦象论证其正确与否,只能出现两个质疑,不管是通行本还是帛书都是错的,或是这个论证的自身是错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5楼2022-08-0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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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关键,不是重点,若考证其正误,首先得寻找其源头起点,然后考证这个源头起点的正误。而非直接就用上符合象法,个人认为楼主可能没有仔细辨别此处,只是着眼于二个本子的表达产生的意义意思的区别上了。
                          这是似意猜测,不可当真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6楼2022-08-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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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是以具象为基础表达抽象的道理,在非关键,非重点的地方,如果能用符号卦象论证其正误的话,如我上面所说的,那不管通行本还是帛书它自身都是错的,或是,这个论证自身是错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7楼2022-08-0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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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述为基础,同样用焦氏易林来论证观点,也是一样的问题。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8楼2022-08-0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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