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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什么是“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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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什么是“本质”
此外,这里还须就什么是“本质”扼要介绍一下,具体细节可参考拙著。所谓一个存在物或事物的“本质”,实质上指的就是这个存在物(的内涵)中所有具体存在形式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比如“水”这个事物,无论其“自类”中的具体形态是液体水,固体水,气体水等,尽管它们的物质形态不同,但它们都有同一个最根本的特性,即,都是由二氢一氧元素构成的,因此“二氢一氧”就是“水”的本质。至此,就可以给出“世界本质”的定义了,这个本质就是——“存在(性质)”正因此,我们才将世界中的所有事物称之为“存在物”。就是说,这个世界中的多有内涵物,无一例外地都是“存在”的,无论是过去的存在,现在的存在还是将来的存在,总之都是“存在”的。这个“存在”既包括物质性存在,也包括精神性存在。至于“非存在”,即“不存在”或“无”,绝对意义上说,不在“世界”之内,因为这些根本就不存在。当然,从相对意义上讲,“非存在”这个概念还是有意义的,即,所有所谓“非存在”,都是相对于某个“存在(者)”而言的,因而具有这种相对的意义。比如,我们说,中国传说中的“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都是“非存在”的,这种“非存在”显然具有一定意义。
以往哲学中虽然大量使用“本质”概念,但迄今对于“本质”却没有一个完善、彻底的定义或认识。最早比较著名的是古希腊毕达哥拉斯的“万物皆数”观念,这虽然指出了“万物”自类同一性,但这个“自类同一性”却不是最根本的,因为“数”只是“万物”的“量”的本质,而不是其最根本的,作为“质”的本质。“万物”的量属性是次极自类同一性,不是最根本自类同一性。“万物”还有更为根本的“质”的方面的自类同一性——“存在”,“存在”才是“万物”或“世界”最根本的自类同一性。还有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在其《形而上学》中曾提出“我所说的形式就是事物的本质和第一本体。”(注:但在吴寿彭译本中没找到此原文,不知原文在哪个译本里。)尽管亚氏的“形式”与现今含义的“形式”不尽同,但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且玄虚的。黑格尔的本质观则接近一些,即“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是事物的本质。”(“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是事物的本质。” (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第242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里是约略触及到了“自类同一性”,事物中只有“自类同一性”才是最恒久的,其他诸因素、性质都是可变的。迄今关于“本质”比较接近的解释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这虽不能说不对,但显然不够彻底、明确,即这个“固有根本属性”到底是什么?说不清,道不白。而这里给出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和“存在(性)”才彻底、精准地揭示出了什么是“固有(最)根本属性”。


1楼2022-07-25 11:23回复
    第六章 人的本质和本性
    6-1 “整个世界”及世界几大根本存在形式之本质
    在揭示人的本质之前,先扼要概述一下整个世界的本质以及世界上极大根本存在形式的本质是有益的,甚至是必要的。
    6-1-1 世界的本质。
    这里“世界”的本质实际上指的是“整个世界”的本质。当然,这个问题属于哲学范畴,而且以往几乎所有哲学都没有对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精准的一劳永逸的科学定义。不过这笔者之前的专著,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哲学体系——“辩证存在主义”新哲学,对这个问题做了彻底的解释,即提出一个根本、彻底的精准定义。在给出这个定义之前还须强调几点。一,这里的“世界”,指的是包括世界中所有存在形式的世界。之前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将世界本质规定为“物质”,这显然是有漏洞的,因为此本质至少将人类“精神”或“意识”排除在“世界”之外!这显然是严密逻辑所不允许的。因此“物质”本质不成立。二,这里的“世界”,还不仅仅指“我们的世界”,即天文学揭示的由约150亿年前,由一个大爆炸后而形成的“世界”,因为,这个世界显然不是完整的“整个世界”,就是说,此大爆炸是在什么“空间”中发生的?特别是,此大爆炸的“奇点”是如何形成的?它如何具有了如此大的能量使大爆炸成为可能……等等?这些问题无疑确定地预示或蕴含着,“我们世界或宇宙”仅仅是一个更大宇宙的“九牛一毛”而已……。关于这个更大宇宙或完整世界的情况,有兴趣读者可参考笔者拙著。由此两大点可知,要真正准确、完整论述“世界”或“宇宙”,显然不能仅仅就“我们宇宙”而言,这样的话,显然起码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那就跟上述辩证唯物论的缺陷没有区别了。总之,这里所谓的“世界”,严格指的是“整个世界”,无遗漏世界,也就是偶拙著中所指谓的“全宇宙”世界。
    6-1-2 什么是“本质”
    此外,这里还须就什么是“本质”扼要介绍一下,具体细节可参考拙著。所谓一个存在物或事物的“本质”,实质上指的就是这个存在物(的内涵)中所有具体存在形式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比如“水”这个事物,无论其“自类”中的具体形态是液体水,固体水,气体水等,尽管它们的物质形态不同,但它们都有同一个最根本的特性,即,都是由二氢一氧元素构成的,因此“二氢一氧”就是“水”的本质。至此,就可以给出“世界本质”的定义了,这个本质就是——“存在(性质)”正因此,我们才将世界中的所有事物称之为“存在物”。就是说,这个世界中的多有内涵物,无一例外地都是“存在”的,无论是过去的存在,现在的存在还是将来的存在,总之都是“存在”的。这个“存在”既包括物质性存在,也包括精神性存在。至于“非存在”,即“不存在”或“无”,绝对意义上说,不在“世界”之内,因为这些根本就不存在。当然,从相对意义上讲,“非存在”这个概念还是有意义的,即,所有所谓“非存在”,都是相对于某个“存在(者)”而言的,因而具有这种相对的意义。比如,我们说,中国传说中的“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都是“非存在”的,这种“非存在”显然具有一定意义。
    以往哲学中虽然大量使用“本质”概念,但迄今对于“本质”却没有一个完善、彻底的定义或认识。最早比较著名的是古希腊毕达哥拉斯的“万物皆数”观念,这虽然指出了“万物”自类同一性,但这个“自类同一性”却不是最根本的,因为“数”只是“万物”的“量”的本质,而不是其最根本的,作为“质”的本质。“万物”的量属性是次极自类同一性,不是最根本自类同一性。“万物”还有更为根本的“质”的方面的自类同一性——“存在”,“存在”才是“万物”或“世界”最根本的自类同一性。还有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形式”(“形式因”)是事物的本质,且不说其所谓“形式因”说根本就不成立,起码其“形式”含义混杂,属典型思辨、玄虚概念,没有价值。黑格尔的本质观则接近一些,即“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是事物的本质。”(“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是事物的本质。” (黑格尔著,贺麟译:《小逻辑》,第242页,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这里是约略触及到了“自类同一性”,事物中只有“自类同一性”才是最恒久的,其他诸因素、性质都是可变的。迄今关于“本质”比较接近的解释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这虽不能说不对,但显然不够彻底、明确,即这个“固有根本属性”到底是什么?说不清,道不白。而这里给出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和“存在(性)”才彻底、精准地揭示出了什么是“固有(最)根本属性”。
    亚里斯多德《形而上学》第143页
    “一个对象的形式在这里被看作是其本质”
    在其《形而上学》中曾提出“我所说的形式就是事物的本质和第一本体。”(注:但在吴寿彭译本中没找到此原文,不知原文在哪个译本里。)
    6-1-3. 世界四大根本存在形式之“本质”。
    一,关于“非生命存在形式”,亦泛指所有最一般意义上的“物”,它们的最一般自类根本同一性性或本质就是——“聚在”,即它们都是以某种方式“聚合而成的存在”。即便当一个物质分化、瓦解时,它实际上又“聚合”成另一种存在形式。就是说,虽说事物或物质总是存在“聚合”和“分解”环节及过程,但是“聚合”是第一位的,逻辑上总是聚合在先,若说“分解”在先显然不合逻辑,所以将所有非生命物之“最”根本同一性归结为“聚合”是精准的。在“聚合”之外,再无更为根本的同一性了。物质世界中最元初、最基本的存在形式是“空间(真空)”,前面论及,世界万物在演化上都是从最元初存在形式“空子”聚合而来的,可参见书后附文《空子论》,但“空子”本身没有单独存在的形式,都是以聚合为某种“群体”方式存在着的。所以,“单独的空子”不在“聚合”这个“自类同一性”中是不与“聚合本质”相矛盾的。也就是说,“单独的空子”只有在理论的抽象中才能把握,但这不是说单独的空子在现实中不存在,这里好像存在矛盾,其实不然。扼要说,“空子”在现实中仅仅不能以“单一”形式存在而已,但它确实是存在的,从而决定了“空间”的“可入性”和“可分性”,而不会成为荒谬的“不可入不可分的一大块透明空间”……。换句话说,借用光子理论中的“两象性”概念,“空子”具有“个群两象性”,即它既是作为个体存在的,同时也是作为群体存在着的,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这突出体现了世界的辩证状态或高度辩证性。
    二,关于“生命存在形式”。生命物,这里广义上包括作为动物的“人类”,的最根本同一性是——“感在”,即生命物既是一般的物,亦具有“聚合”本质,但它又具有其自身特殊本质,即“所有生命物都能在根本上感应或感觉到其自身之外存在(状况)的特性或能力”,这是所有生命物之最根本的自类同一性。我们同样也无法再能找出它们更为根本的自类同一性了。当然这里须强调指出的是,在生命物“感”到外界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它们必然也在“感”到它们自身,这一点同上面非生命物的“个群两象性”类似,生命物是既能“感”到外界,同时也(因而)能“感”到自身,亦可谓具有“内外感两象性”。就是说,生命物本质上是通过对外在存在的感应和感觉才“感”到其自身存在之各种状态及特性的。这一点同我们人类初生儿的例子即可证明或理解,一个初生婴儿,如果他什么也没触摸到,听到和看到……等,可知,他就绝不可能感觉到他自己。有人会较真说,婴儿会自己“哭”了及感觉到自己“饿”了,“冷”了……等;那这里也较真地回答,初生儿哭了,是因为他的外界环境突然大变,即从温暖熟悉的母体突然到了陌生奇怪环境,“饿”了,只对外界没有供给营养的“感应”,“冷”了,更是外界环境与子宫温度不同之“感应”……等等;总之,任何生命体,没有外界某种作用和刺激,它们都不可能形成对自身的“感应”和“感觉”。
    当然,鉴于上述,也许上面对“生命存在形式”之“感在”本质的定义,似改为“对自身和外界的感应和感觉”更为妥当,也许吧,两个定义各有所长。前者定义主要是为避免对生命存在形式做更为深入的解释;比如,生命存在形式实际上还有一个特殊的存在特性,即它们首先必须是以“单位(体)”形式而存在的,就是说,生命物都必然是一个个自成一个单独(生理)体系而存在的,从而这种单位存在必须不断与其外在环境时时进行相互作用及物质交流的“单位存在”,这是由生命物之存在特性决定了的,也正因此,这一点是它们同所有“非生命物”明显区别开来的一个根本存在特点或特性。非生物虽然有时也以“单位”形式存在,如一个石块,一粒沙子,一个粒子等,但是非生物的单位存在一旦聚合而成,它们就不再有必须与外界不断相互作用或物质交流为其存在必须条件了。所以,生命物虽然具有其自身“单位存在”并必须不断与外界相互作用这一特性,并似可作为其“自类根本同一性”,以往很多理论都正是依次作为生命物之“本质特征”的,但若更深入探究的话,我们会发现,除此之外还有更为根本,更为特殊、深层之“同一性”,这就是,它们都“有感”,即,它们都能“感”到自身存在和外在存在以及两者存在之“区别”!这才是生命物最为根本的自类同一性!或者更明确地说,“不断与外界作用的单位存在”,这仅仅是生命物“存在结构”方面的最根本同一性,而“有感”,则是所有生命物“存在特性”方面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从而是最能体现其存在特殊性的最根本同一性,所以,这里将“感在”归结为生命物之本质,应是最为精准和最为恰当的。此外,“感在”本质在表述上更为简洁、精炼,也是原因之一,尽管这是第二位的。否则,将生命物本质表述为“单在”(单位存在),或“有机单在”等,既含义不清,如非生物也有单位存在;且表述晦涩、罗嗦,不能一语中的。
    从另一角度或方面讲,“生命物”也可作为“一般物”,从而也同时具有“一般物”之“聚在”本质。这一点比较简明易懂。前面章节已有论及,生命物最初是从几种非生物,或有机分子演化,聚合而成的,因此从最一般意义上,生命物也可归结为是一种“聚合物”,这体现了整个世界或存在的高度同一性,对此不赘述。


    2楼2022-07-2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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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 “精神(意识)存在形式”之本质。就是在人类头脑中形成的思维、意识及所有精神性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的所有具体形态都具有一个最根本同一性,即它们都是这样那样的“反映(性)存在”。简称“映在”。就是说,人类意识的所有形式,归根结底都是对外界存在对象的某种反映,或者是在这种反映基础上的再反映或建构……等等。比如,我们感知中的“苹果”,无论多么逼真、生动,也绝不是具有水份、糖及果质物质的现实的苹果,而只对这个现实苹果的“反映”而已。不过这里须强调地是,这里是指“人”的“精神存在形式”,即只有“人”或一般、正常意义上的人才能产生的“精神”或“意识”存在形式。上述“苹果”例中,虽然其他动物见到“苹果”后它们脑中形成的“苹果象”,一般同人类脑中形成同样的苹果象大致相当,但本质上还是有区别的,因为人,通常意义上的人对苹果的感觉,是带有很多“人”的因素的,比如,有名称,是劳动或交易的产物以及头脑中关于苹果的很多相关知识等等。当然,人的精神最典型的是指人的符号化的意识、思维、构想、信仰以及各种艺术形象等等。就是说,人的思维、意识、艺术形象等,无论在脑中显得多么生动、逼真,都仅仅是对感知对象的某种反映而绝不能有感知对象或反映对象等同、混同。关于人的理性意识,思维等,都是人用某种符号作替代物形成的,其中“反映”的本质十分明显。至于我们头脑中的一些概念、形象等,虽然在外界现实物中并无相应的直接对象物或感知“原型”,比如,各种妖怪、神仙和神话、幻想小说等等,但这些不过是曲折、变形的反映而已。对此,鲁迅先生有过精辟地表述:“天才们无论怎样说大话,归根结蒂,还是不能凭空创造。描神画鬼,……就是在常见的人体上,增加了眼睛一只,增长了颈子二三尺而已。”(鲁迅杂文《叶紫作《丰收》序》)就是说,“鬼”确实不存在,但鬼的形象不过是现实的人某种变形,拼接而已。再如古希腊的神话英雄刀枪不入的阿喀琉斯,现实中也不会存在,但这是人们将现实的人与他们希望的人的某种“象拼接”或“(现实的)象变型”而已。人们头脑想像、幻想、构想出来的东西,形象、情景、情节等,必然都是由现实的基本要素经拼接、变形等形成的,没有任何现实要素的所谓“想像”、“构想”是根本不可能的。正因此,说它们在根本上都不过是人脑对外界现实物的“反映”,无疑是十分精准的。
      这里有两点须着重说明一下。第一,逻辑推导出来的东西,无论正确与否,其内容本质上都是对现实的某种“反映”,准确说是对人的“逻辑活动”这种现实的反映,逻辑结果正确,就是人的意识(对某种现实)之正确反映,逻辑结果错误或荒谬,那也是人的意识对某种错误现实的反映。这属于“反映”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二,人们的构想、幻想等,虽然就构想、幻想出来的内容是主观的,但是这种构想和幻想的相应能力则是客观的,由此可知,幻想和构想等,实质上是对人的某种精神(意识)能力的反映!比如中国古代人们将月蚀现象构想为是“天狗”吞食,所以他们大敲响物,结果太阳“果真”就又被“吐出”来了……。这无疑“反映”出当时人们落后的认知能力。当然,现今那些被实现了的一些“构想”、“幻想”等,如人类登月、体外妊娠等,也无疑反映出了做出这些构想的人们之较为发展了的认识水平。
      由上述种种可知,严格讲,以往人们所说的“意识”、“思维”、“精神”等,其涵义都是很杂乱,不精准的。最简明例子如,莎士比亚的诗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以往理论及人们通常认识都会说它们是“主观”的,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对的;但是,沙诗作为“意识结果”,或者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等,它无疑又是“客观”的!以往哲学及相关理论正是在这一点上,混争了两千年,至今不休……。其实,只要将人的意识、思维等严格定义和表述为“反映存在”或“映在”,上述矛盾和纷争就消除了。因为显然,一个“反映”,精准无误地直接点出了人的所有意识、思维、想像等等精神活动的最根本“本质”,即它们在“反映”这一点上是就是主观的,是与客观的“反应对象”以及诸如“反映结果”、“反映活动(本身)”等等明确区分或划清开来,没有任何歧义。也就是说,我们说“沙诗是反映存在”(“映在”),精准无误,无须任何其他附加解释便可成立,而若说“沙诗是意识”,则如上述涵义不清且有矛盾。
      6-2.人的本质
      人的本质,就是人类存在形式的本质。由上述可知,人,作为物质构成来说,它一种“物质聚合”;作为动物而言,它是一种有感存在,同时,人体中还具有一种独特的存在形式,即“反映存在”或“思维”、“意识”等……。只有将这几个根本方面综合起来把握,再把握和探究人的本质就清晰、便捷多了。
      6-2-1. “人的本质”定义。
      首先给出“人的本质”的严格、精准定义:“是一种同时具有物质性存在和意识性存在且是这种两种存在统一体的复合存在形式。”简称“复在”。也可最通俗化地说,人的本质就是“主观的我”和“客观的我”的双重存在。具体说,人首先是一种物质性存在,他是由碳水化合物、蛋白质、脂肪、肌肉、骨骼、各种生理器官和血液、体液、皮肤等物质构成的。这是人之“物质性存在”的第一层涵义,也是最基础涵义。人之物质性存在的第二层涵义,也是最重要的涵义就是,人的各种现实的活动、行为(包括意识活动本身)等,从哲学意义讲,则属于“客观存在”。也就是说,就上述两方面而言,人,这个存在形式,无疑具有(广义)客观的一面,而且是属于根本基质方面。但同时,人,还具有意识或反映能力,能够对他们自身客体或现实的自己进行反映,即能够“反观”自己,由此,人还作为“反观中的自己”即“主观的自身”而存在,这就人的主观一面,“人”,正是其客观存在方面和其主观存在方面叠加或统一的两重复合存在。这正是“人”这个存在形式的“最根本自类同一性”,因而是“人”的最根本、最精准的“本质”——“复在本质”。人的复在本质或人都具有主观、客观两重存在,是人们最为经验也最可确证的根本事实。比如,我们每一个人,正常意义的人,除了作为血肉之躯及所言所行的现实的自己外,无疑还有我们对自身一切的感知、认知中的自己,无一例外。而且,我们可通过种种探究和对比等不难认识到,我们人的这种双重存在是所有人之存在其他特性中最为根本、普遍和有决定意义的存在特性,我们的一切活动,行为、思想等,无不受到这个根本特性之深深影响。而“人”以外的其他任何存在物,包括所有除我们以外的动物、生物,都不具备这种存在本质和特性,人的这个特殊本质和特殊存在特性,能够将我们“人”和其他所有动物、存在物清晰、根本地区别、区分开来。以往所有相关理论中对人的本质的认识和表述,都没有从这个最根本最精确方面把握和明确表述之,从而往往无法讲清出到底什么是“人”,以及究竟如何彻底廓清人与其他动物的根本区别。


      3楼2022-07-2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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