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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对于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的国内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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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对于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的国内法理依据
日本政府及其涉案企业对我国人民的侵权行为是在我国国内实施的,我国属于侵权行为地,我国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行为地属于我国的侵权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对该类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行使管辖权。侵权行为地,不仅是指侵权行为的发生地,也包括侵权行为的结果地。所以,作为侵权行为地之一的我国法院行使管辖权是完全符合由侵权行为地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法律制度的。同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诉讼管辖的规定,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是当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时,可以由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受到日本企业侵害的我国受害者个人,不论这些涉案企业在当前是否还存在以及是否因合并、分离而更名甚或是改变企业形式,只要在我国依然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代表机构,我国法院就当能管辖。


IP属地:浙江1楼2022-11-16 10:45回复
    我国法院对于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管辖的国际法理依据
    世界各国为了避免战争带来的惨痛代价而达成的《联合国宪章》作为战争法的最高宗旨,具有超越其他一切国际法规的最高效力。随之在联合国主持下,《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条约》,以及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书也相继制定,从而形成了国际人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国际社会的强行法则。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以及受到侵害的国家平民都能得到强行法公约的保护。《远东军事法庭宪章》和“海牙规则体系”中的《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日内瓦规则体系》中的《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均规定了交战国双方有保护平民的义务。同时,二战后的《巴黎和约》确认了由侵略国对侵略所造成的损失进行部分赔偿的原则;《旧金山和平条约》也明确了日本应对其在战争中所引起的损害给与赔偿。二者都从不同角度规定了侵略国应该承担战后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原则,这一原则具有时空连贯性和全球一致性,应该作为国际通例而经一国转换为国内法律予以执行。就我国民间对日索赔案件而言,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是发生在我国领土内的,按照国际法关于属地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应当对此具有管辖权。因此,我国受害者在我国国内向法院以个体身份对日本提起民间索赔诉讼应得到大力的支持是不言而喻的。


    IP属地:浙江2楼2022-11-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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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连慰安妇事件都不肯承认


      3楼2022-11-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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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盲,国际法别来和国内法的管辖事宜相混淆,特定情况下国际法普遍优先于国内法,基于国际国家间的赔偿应该参照两国订立的条约而不是国内的民事法律。另外,我国法律无溯及力,不能裁定已经发生过的事,也就是说无权管辖以前的战争赔偿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11-1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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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得让高院出个解释,把这个定为特殊情况,不然都过期了。
          民法典: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11-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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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乌克兰有权扣压俄在乌财产,但是欧美有权俄乌财产吗?。如果可以,是不是其他国家也可以帮伊拉克,阿富汗扣美财产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22-11-16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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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玩意没啥可研究的了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11-1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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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大堆呆蛙认贼作父呢


                IP属地:重庆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11-16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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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连南京DTS都不承认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11-16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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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不准要日本赔偿,因为血债血还,父债子还。拿了钱你还仇恨人家人品不行啊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22-11-17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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