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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会的公益意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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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专家看来,要推动我国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使之在我国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培养和强化公民(包括企业)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有关专家指出,培养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文化与公益意识,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它需要gov-ern-ment、NGO(非gov-ern-ment组织)、NPO(非营利组织)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gov-ern-ment、公司和个人,应该去关注社会,认识到自己的职责。
     “公益就是公众的利益、公众的权益,它是人民群众的最高利益。”辽宁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主任郭东海认为,公益事业关乎每个人的利益,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他说,现代公益事业已不是社会理解的仅限于救灾、救助、扶贫、捐助,而是一种“大公益”,还涉及科技、文化、教育、环境、公共设施等诸多领域。正如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徐瑞新所言,“现代公益事业不同于传统的慈善事业,不再是gov-ern-ment、企业或少数富裕人对贫困者的救助和善举,而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
     目前,中国公益事业已经起步,公益事业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受到社会的空前关注,公益利益、非gov-ern-ment组织、志愿精神、企业社会责任等,今天已经成为中国主流社会和传媒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但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公益活动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全社会来理解、支持和培育。专家认为,当前发展公益事业、弘扬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必须动员群众、民间及社会力量,gov-ern-ment需要创造公益环境,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活动。
     专家认为,gov-ern-ment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要实现按gov-ern-ment职能的转变,将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出去,为民间组织发展拓展必要的空间;另一方面,gov-ern-ment在实施经济和社会协调的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建立对民间组织的资源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为民间组织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促进公民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在公益实践中得到实际的培养和强化。
     企业要成为有捐赠意识和捐赠策略的独立主体,让捐赠成为双赢或互惠行为,是现代企业家的必修课。郭东海认为,中国的企业捐赠是在近十余年市场经济改革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许多做法带有自发性、随意性和偶然性,在未来的日子里怎样从被动的募捐对象转变为互惠的主体,获得包括经济效益在内的各种“产出”是企业家的必修课,让捐赠成为双赢或互惠行为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企业成为有捐赠意识的独立主体:企业捐献付出的是钱和物,得到的回报应该是荣誉、声望、关系和自我满足与价值的体现等等”;“企业还需要有一套全面的捐赠策略并经常改善”。
     业内人士还指出,培育社会的公益意识,必须加强群众性公益活动的社会动员,呼唤“活动主体”到位。郭东海认为,在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过程中,众多下岗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群众在基本生活状态还不稳定的情况下,拿不出精力去参加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应加强对他们的公益宣传,选择贴近他们便于参与的公益活动介入,客观上影响他们,培育他们的公益精神和志愿心理因素。
     公益事业让社会各个阶层受益。
     用法律来保障善举
     如何建立和完善公益事业的相关法律与政策,目前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民政部正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并联系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按计划展开《慈善事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据披露,这是在我国现有的一些支持公益捐赠和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原有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如何支持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2005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华慈善大会,公布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以期将企业和个人捐赠行为日趋规范。
     与此同时,完善立法推动公益事业规范发展的呼声也日渐高涨。专家们纷纷呼吁,要强化“依法行善”的观念,尽快建立完善社会慈善公益捐助的法律体系框架。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针对有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法律提出修改建议。他们指出,我国有关公益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仍滞后于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已成为制约公益事业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认为,上世纪末颁布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使捐赠业务的开展有了法律依据,但对慈善机构的法律地位、支撑体系和运作规则缺乏专门的规定。公益事业法律制度建设滞后,整个公益组织的主体地位、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为了强化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依法行政和监管的力度,创造更有利的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全面规范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建议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基本的和战略的定位,建立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公益组织管理法规体系。
     针对呼之欲出的《慈善事业促进法》这部法律,有关专家认为,在制定法律时,首先应对公益事业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重要措施、工作经费等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公益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其次要完善对各类慈善组织和各项慈善活动的监管。“总之,捐赠人、受赠人、受益人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用法律制度来保障善举得到善用”。


1楼2010-07-03 17:3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