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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络交易监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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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网络 交易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建立规范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推 动本区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 范。
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涉及监管职能的综合监 管,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交易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
二、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负 责组织、协调区域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执法大队、市 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各自辖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 作,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能,设立网络交易专管员一名,负 责监管工作的资料收集、情况汇总上报、装订和归档。
三、局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配备至少一台性能较好的网络 交易监管专用计算机,并开通互联网,同时配备打印机、传真机 等相关器材,根据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的需要,配备相应电子 证据取证设备,以保障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日常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的高效开展。


IP属地:辽宁1楼2023-02-12 12:20回复
    Soratoki、唯我独尊ghsjtr、hblgf. . . 被楼主禁言,将不能再进行回复
    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监管 工作规范:
    (一)负责辖区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组织落实辖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数据库更新维护 工作。
    (三)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网络经营企业开展网上亮照 监管工作
    (四)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陆“上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 网”开展网上巡查工作。
    (五)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运用系统提供的搜索引擎对网 络经营企业进行搜索监测,
    (六)组织开展网络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七)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办案流程对涉及条线的案件进行会审。
    (八)开展调查研究,着力解决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中的 热点、难点问题。
    (九)开展培训工作,增强监管干部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IP属地:辽宁2楼2023-02-1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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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工作规范:
      (一)辖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底数清,专人负责网络经 营主体数据库定期更新维护工作。
      (二)监督检查辖区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辖区网络 经营企业网上亮照率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三)依法通过“上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开展网上监督 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录入。
      (四)重点监督管理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设的交易型网站 (B2B、B2C、C2C 等网络交易平台)。
      (五)重点监督检查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行为以及遵守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六)认真做好“上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监管系统各项 监管工作,实现“以网管网”,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七)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交易经济 秩序。
      (八)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专项整治工作。


      IP属地:辽宁3楼2023-02-12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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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监管系统监管工作规范:
        (一)系统操作。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干部应详细了解“上 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的各个组成模块及其功能,并能够熟练 操作使用“上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 口数据导入、搜索、建档、巡查、办案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充分 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实现“以网管网”,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二)系统维护。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干部应妥善保管监管 平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内外网隔离规 定,确保有关资料数据安全。做好网络监管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对进行清理杀毒,保持系统运行正常
        (三)定期登录。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干部在每个工作日至 少登录“上海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一次,查看上级通过系统发 布的通知、通报、邮件等信息,及时处理有关业务和反馈有关情 况。
        (四)搜索监测。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干部要运用系统提供 的搜索引擎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搜索监测,每月对新导入网 络经营企业搜索一次,每3个月对以往导入的网络经营企业全部搜 索一次。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搜索监测数据及时排查和录入建 库。全面摸清辖区内网络经营主体的数量、类别、规模等情况。
        (五)主体建档。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干部要将通过上述途 径收集的辖区内从事网络交易(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网 络商品交易和服务提供商、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接入、 域名注册、服务器托管、电子支付、虚拟空间租用、搜索引擎服 务提供商等)及时录入,在系统中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包括 官网、平台、网页、网店等类型),准确、全面记录网站名称、 网址、类型、IP地址、ICP/ISP许可证号、主办者、经营范围、服 务器机房地址、经营地址(住所)、接入服务提供商、开办日期、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数据信息。
        (六)数据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干部要根据日常监管 情况不断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及时进行补充修正相关数据, 网络经营主体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予以更新,对新发现的尚未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要及时录入,网站(网页)已关闭或停止使用的 要及时注销,以确保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信息准确、完整、有效。


        IP属地:辽宁4楼2023-02-1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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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市场监督管理所网络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
          (一)检查方式。采用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日常巡 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向检查与非定向检查相结合等方法,通 过网页浏览、关键词搜索、现场检查、经济户口信息比对等途径, 对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巡查,实施动态监管。
          (二)检查重点。网络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辖区网络 经营主体开设的交易型网站(B2B、B2C、C2C等网络交易平台)、 重点商品信息发布网站、发布商务信息较多的综合性信息网站以 及其他需重点监管的网站(网页) (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网络经营主体的资格、经营行为 以及遵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四)检查记录。网络交易检查后,要在“上海网络经济服 务监管网”监管信息系统中及时全面录入检查情况,根据需要截 取有关页面制作成图片文件,作为检查结果附件上传。
          (五)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 轻重对网络经营主体相应做出行政指导、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置措 施,并加强后续跟踪回访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做好相关证据 的采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请立案查处。
          (六)行政指导。通过建议、告诫、约谈等方式,积极督促 指导辖区网络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经营资格审核登记、自然人实名登记、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投诉处理、商品和服务 信息检查监控、不良信息报告处理等制度,完善自律措施,规范 经营行为。
          (七)培育扶持。对辖区内重点网站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了 解网站经营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发挥职能优势,引导支持 发展电子商务,积极培育行业门户网站,支持网络创业,促进辖 区网络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八、执法大队监管工作规范: 查处辖区重大网络交易违法经营行为,规范网络交易经济秩 序。 九、本工作规范由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网络商品交易监督 管理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IP属地:辽宁5楼2023-02-1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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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8u好好学习。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3-03-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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