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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 分享】爱国词人辛弃疾为何因“贪污滥杀”两次遭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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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祭奠幼安


1楼2010-08-24 11:17回复
    来源:《金戈铁马辛弃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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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自《金戈铁马辛弃疾》 作者:赵晓岚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在上一章中我们说到,淳熙八年冬天,辛弃疾由江西安抚使改任浙西提刑,这时,南宋朝廷的监察官员对他进行了严厉的弹劾。
    关于这桩公案,《宋史·辛弃疾传》的记载十分简单。它说辛弃疾在这次任江西安抚使后,“以言者落职”。“言者”就是“言官”,是宋代对有弹劾官员权力的御史或谏官的称呼。“ 落职”的意思是撤销了某位官员的“贴职”这种荣誉称号,跟我们现在的“撤职”不太一样。不过,当时处罚官员,一般是从降低或者撤销他所担任的实际职务(宋代叫做“差遣”),也就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降职或撤职开始,同时合并实施其他处罚。“贴职”是否降或者撤,要根据错误的严重程度和前面的处罚情况而定。因此当辛弃疾连“贴职”都没了的时候,他的实际职务,也就是新获得的浙西提刑的“差遣”,也已经被一并撤销了。这说明,朝廷认为他所犯的错误是相当严重的。那么,他被认定的是什么样的错误呢?
    据《宋会要辑稿·黜降》的记载,辛弃疾的罪名是:“奸贪凶暴,帅湖南日虐害田里”,就是说他奸猾贪婪凶横残暴,在当湖南安抚使期间,残酷迫害老百姓。另外有一本叫做《西垣类稿》的书,收录了当时以皇帝名义签发的处分辛弃疾的文件,名字叫做《辛弃疾落职罢新任制》,其中说辛弃疾的主要罪行是:
    肆厥贪求,指公财为囊橐;敢于诛艾,视赤子犹草菅。凭陵上司,缔结同类。愤形中外之士,怨积江湖之民。方广赂遗,庶消讥议。(《辛弃疾落职罢新任制》)
    这段话的意思是:辛弃疾放纵他的贪求之心,把公家的财产当成了自己的口袋;敢于诛杀,把百姓看成茅草一样。不听领导的话,侵犯上级的权威;结交像他自己一样的人物,建立关系网和“保护伞”。他的所作所为让朝廷内外的读书人和普通老百姓都怨恨愤怒,靠着四处送礼行贿,才侥幸逃过了别人的批评和议论。
    上面这些话说得可真够狠的!如果确有其事的话,我们至少可以给辛弃疾戴上两顶帽子:一是“贪污分子”,二是“杀人魔王”。那么,辛弃疾在湖南当安抚使时是否真的存在着这两方面的问题呢?
    


    2楼2010-08-24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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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婶抽。。。链接:http://www.takungpao.com/history/historyyw/1298179_4.html


      7楼2010-08-25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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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名声所累,所以含冤受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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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楼2010-08-30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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