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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存量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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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存量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编号:
南京银行存量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改善资产质量,结合消费贷款逾期催收的业务特点,招标人拟开展南京银行存量业务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核心业务-非核销)。项目范围包括招标人受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管理的南京银行诚易贷、购易贷消费类贷款的逾期催收服务。投标人可运用各种合法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普通信函催收、律师函催收、外访催收等方式进行催收。
本项目为招标人受南京银行委托管理的南京银行诚易贷、购易贷消费贷款项目,入围后签署合同的主体为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催收服务费由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有效期为两年,自首次合同签约之日起算。合同为每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入围供应商完成服务质量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一年。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根据各账龄段的不同逾期期限,分别设置了逾期部分结算费率的最高投标限价(具体详见附件2:开标一览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入围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各标段拟入围供应商数量情况如下:
标段 标段名称 业务地区 拟入围供应商数量 入围选定规则
标段1 核心业务-非核销-上海 上海 ≤8 招标人将根据各标段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排序选取每个标段的入围供应商,各标段综合得分排序前1/2的有效投标人(若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不为偶数,则按【所有有效投标人数量减一】的1/2计算数量)作为本项目该标段的入围供应商,但不得超过各标段拟入围供应商的最大数量。
标段2 核心业务-非核销-北京 北京 ≤8
标段3 核心业务-非核销-南京 南京 ≤8
标段4 核心业务-非核销-苏州 苏州 ≤8
标段5 核心业务-非核销-无锡、常州、杭州 无锡、常州、杭州 ≤9
标段6 核心业务-非核销-南通、泰州、扬州、徐州、连云港、盐城、镇江、宿迁 南通、泰州、扬州、徐州、连云港、盐城、镇江、宿迁 ≤14
备注:1.招标人出于风险防控和服务质量保证之目的,要求投标人所投(报名)标段不得超过2个,但可以就所投的所有标段同时获得入围资格;
2.参与投标标段5和标段6的投标人,需明确选择该标段内的业务地区范围(具体详见附件8:催收阶段需求函),其中标段5所选业务地区不得超过2个,标段6所选业务地区不得超过3个,未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附件8:催收阶段需求函》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催收机构的(不接受分公司投标),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逾期贷款通知业务”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外包业务”或其他可从事逾期贷款催收业务的描述内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的(不接受分所投标),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
3.投标人为催收机构(或律师事务所)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刑事处罚或其他有权部门行政处罚,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须提供2023年11月以来有权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所在所投标段业务地区范围内须具备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标段5和标段6至少须具备1个业务地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最新年检证明页复印件)。
5.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所在所投标段业务地区范围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标段5和标段6至少须具备1个业务地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分所)自有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目前仍在租赁有效期内的租赁第三方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有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须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益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须能体现经第三方审计公司盖章)或由其基本账户出具的近三个月内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银行资信证明纸质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若银行资信证明原件为电子件,则须将电子原件单独存放在投标文件电子版中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
7.投标人须具有一个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金融业贷款催收服务实施案例(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双方印章、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合同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合同无效,如合同不能体现业务类型等相关内容,则需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不能明确辨别催收业务类型的合同无效)。
8.投标人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具有行政处罚信息(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截图;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有登记信息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行政处罚信息截图)。
9.投标人须承诺:定期通报催收服务的有关事项;及时通报催收服务的突发性事件;配合招标人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内外部审计的检查;保障客户信息的安全性。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招标人名义开展活动(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0.投标人须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面临重大诉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甚至破产等状态;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保守招标人商业秘密,维护企业信息安全;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11.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2.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3.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各标段的投标。
14.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
(3)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其分所。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入围后不得分包与转包。
注:以上所有基本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获取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01月02日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等详细公告内容可在众益采招标网查看。


IP属地:河北1楼2023-12-26 14: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