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认同他讲的原理。以下是我的看法:权利本身就是抽象的概念,在很多不同方面都可以存在权利,在法律某方面上女性存在特权,或许就是为了平衡男性在社会上某方面的特权,这些特权或是不被社会展示或是被社会展示出来,有的人只看见在某方面男女之间的权利差异就开始上升到整体的权利差异,这原因在于每个人的关注点不一样,情感感受点也不一样,一个人或许在某方面的不平等而感到无所谓,但是在某些点的不平等就ppsd了,终究还是归结到了作为“人”之间意识(关注点、情感点)方面的差异,再基于人的思考模式,举例:一个人的在遇到问题思考时,或许会想到若我是女(男)的就不会这样了,然后就将其原因归结于男女,但是解决问题的变量往往是多的,不仅仅改变男女变量能解决问题,改变其他变量也能解决问题,但总会有人往这方面想(个例必然存在)这样的结果就会将问题的原因推向男女方面,最后等待某人将这个问题推广到社会上,最后让更多也是因为仅仅将问题原因推向到男女方面的人联系起来了,在社会舆论中不断将在问题中男女方面的变量凸显出来,使更多人在潜移默化中也使用男女变量来看待问题,从而让更多人认为男女不平等。我承认社会一定是对男女权利差别的,但是我会认为很多人还是因为上述错误的认识导致认为男女不平等的,不论这个人在社会的哪里,上述思考方式都会存在。我觉得还是要先提高大众意识,具体怎么做,我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