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迪,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付利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8日官方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聚焦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与涉税犯罪作斗争,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养成纳税习惯,积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解释》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突出本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围之外;
3、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并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
4、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
5、明确单位危害税收犯罪的处罚原则等其他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3月18日官方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解释》聚焦新形势下如何有效与涉税犯罪作斗争,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养成纳税习惯,积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解释》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突出本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围之外;
3、以签订“阴阳合同”等形式隐匿或者以他人名义分解收入、财产进行逃税、影响极坏的案件,旗帜鲜明地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予以明确,并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
4、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
5、明确单位危害税收犯罪的处罚原则等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