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阆中市主城区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为规范阆中市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于2024年4月3日0时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处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长公大道与文化路路口迎恩街与新村路东段路口迎宾大道与南池路路口新村路东段与张飞北路路口七里大道与长青大道路口七里大道与迎宾路路口七里大道与大佛寺路口蟠龙路与环城东路路口蟠龙路与环城北路路口南池路与长公大道路口南池路与华胥路路口康美大道与大堰村路口江南大道与阆升路路口华胥路与长安大道路口华胥路与太常路路口华胥路与三台南路路口华胥路与南池路路口滨江南路与四桥引道巴都大道与文化路路口巴都大道与阆州大道路口巴都大道与后贤街路口巴都大道与三台南路路口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经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5日
一、设备地点长公大道与文化路路口迎恩街与新村路东段路口迎宾大道与南池路路口新村路东段与张飞北路路口七里大道与长青大道路口七里大道与迎宾路路口七里大道与大佛寺路口蟠龙路与环城东路路口蟠龙路与环城北路路口南池路与长公大道路口南池路与华胥路路口康美大道与大堰村路口江南大道与阆升路路口华胥路与长安大道路口华胥路与太常路路口华胥路与三台南路路口华胥路与南池路路口滨江南路与四桥引道巴都大道与文化路路口巴都大道与阆州大道路口巴都大道与后贤街路口巴都大道与三台南路路口
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经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构建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阆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