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2023年1月份,头疼到福能三博脑科医院就诊。
2023年2月份与6月份,做了两次CT检查,影像报告表示:没有查出重大异常。
2023年11月份,在福建省肿瘤医院确诊鼻咽癌晚期,颅内转移3公分。
在这期间,福能医院一直当成炎症,进行治疗9个月,一直说没大问题。又2个月后,外院确诊,导致延误错过了大量的治疗时间,使得肿瘤累及颅脑重要部位,以及不确定的转移风险,造成重大的生命安全威胁。
2024-02-17~2024-03-09,协商阶段不能达成共识的地方:
现福能医院承认存在医疗过失漏诊,疑似两次看漏影像里的肿瘤,但是协商之后只愿意赔偿少数金额。
1、声称2月份已经是癌症晚期,不愿意承担我们主张的,耽误10个月,早期癌症与晚期癌症的治疗差价。肿瘤包绕颅内颈动脉,使用更精准的tomo放疗,差价大约10万。还有其他影响。
2、不愿意承担我们主张的5年生存率降低的赔偿。说法律没有这一条,但是我们查法院判决,5年生存率是有赔偿的。放疗结疗后,为了提高5年生存率,免疫治疗一年可能几万。
2024-03-09,协商失败后:
患者通过卫健委,12345,发生邮件到医院邮箱。
请求1:目前医院是口头承认2月份漏诊,并且已经是癌症晚期,现在要求医院已书面形式提供给我们一份漏诊说明,说明里写明2月份的误诊诊断以及现在医院认为的诊断。
请求2:要求医院提供书面赔偿明细,医院口头跟我们说赔偿金额为5~6万,我们要求院方提供计算明细依据,但是医院又要求我们现在提供治疗的总金额。那在我们没有提供的情况下,医院的金额是如何得出的,说明这个金额只是医院从结果出发,只愿意花这些钱了事,而不是从实际造成的损害出发来计算定额。
目前医院都是口头跟我们讲,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随时有反口的可能。采取不回应态度。
面对受害方寻求网友帮助:
2024-03-19,2024-03-20,医院电话要求删除患方在网络上的曝光,说要给我们寄法院传票。
电话我没有录音,已发送住址给医院,等待传票。医院忽视我在电话里,两次要求回复邮件。至今未收到邮件回复。
院方口述,他们一直有录音(未经过我方同意),说我们曝光的行为是敲诈。
我方态度是: 愿意修正措辞不准确的地方,但坚决不删除客观事实贴子。
有通话记录,我方邮件内容为证。
2023年2月份与6月份,做了两次CT检查,影像报告表示:没有查出重大异常。
2023年11月份,在福建省肿瘤医院确诊鼻咽癌晚期,颅内转移3公分。
在这期间,福能医院一直当成炎症,进行治疗9个月,一直说没大问题。又2个月后,外院确诊,导致延误错过了大量的治疗时间,使得肿瘤累及颅脑重要部位,以及不确定的转移风险,造成重大的生命安全威胁。
2024-02-17~2024-03-09,协商阶段不能达成共识的地方:
现福能医院承认存在医疗过失漏诊,疑似两次看漏影像里的肿瘤,但是协商之后只愿意赔偿少数金额。
1、声称2月份已经是癌症晚期,不愿意承担我们主张的,耽误10个月,早期癌症与晚期癌症的治疗差价。肿瘤包绕颅内颈动脉,使用更精准的tomo放疗,差价大约10万。还有其他影响。
2、不愿意承担我们主张的5年生存率降低的赔偿。说法律没有这一条,但是我们查法院判决,5年生存率是有赔偿的。放疗结疗后,为了提高5年生存率,免疫治疗一年可能几万。
2024-03-09,协商失败后:
患者通过卫健委,12345,发生邮件到医院邮箱。
请求1:目前医院是口头承认2月份漏诊,并且已经是癌症晚期,现在要求医院已书面形式提供给我们一份漏诊说明,说明里写明2月份的误诊诊断以及现在医院认为的诊断。
请求2:要求医院提供书面赔偿明细,医院口头跟我们说赔偿金额为5~6万,我们要求院方提供计算明细依据,但是医院又要求我们现在提供治疗的总金额。那在我们没有提供的情况下,医院的金额是如何得出的,说明这个金额只是医院从结果出发,只愿意花这些钱了事,而不是从实际造成的损害出发来计算定额。
目前医院都是口头跟我们讲,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随时有反口的可能。采取不回应态度。
面对受害方寻求网友帮助:
2024-03-19,2024-03-20,医院电话要求删除患方在网络上的曝光,说要给我们寄法院传票。
电话我没有录音,已发送住址给医院,等待传票。医院忽视我在电话里,两次要求回复邮件。至今未收到邮件回复。
院方口述,他们一直有录音(未经过我方同意),说我们曝光的行为是敲诈。
我方态度是: 愿意修正措辞不准确的地方,但坚决不删除客观事实贴子。
有通话记录,我方邮件内容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