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老说过,现在人都是以二分法为主,很可悲,而易经说的是三分法,也就是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不分家,善中有恶,恶中有善,但是我打个比方,张三走在路上好好的,拉着一家老小散步,突然有人拿刀从背后把张三捅死了,事后张三一家人哭的悲痛欲绝,家里顶梁柱没了,而且张三老母还有重病,妻子在家带孩子也没工作,事后审问嫌疑人,嫌疑人说我就是嫉妒张三一家人太幸福,看不惯,走路上挑个人就捅,只能说张三倒霉而已,说完还哈哈哈哈哈哈的笑,我想请问这种人难道不是纯恶么?还有人性可言吗?这种行为难道不是纯恶么?按照曾老的三分法来说,对于这件事这个人而言,他哪里还有善的地方?在我看来就是纯恶,对于这个人这件事来说都是纯恶,所以想请教大家,这个善中有恶,阴中有阳,到底还成不成立。请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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