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发布网络谣言?邹平公安:拘!
2024年3月10日、11日
付某通过抖音平台接连发布了三条交警查车的视频
并在视频上配上“私自放车”、“有关系的放、没关系的扣走”、“百吨王关系户”之类的文字
经核实,该视频为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的视频
付某为一做大货车运输生意的老板
3月10日,其一辆运输煤炭的大货车因超载被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
付某心生不满
遂用自己的抖音号发布了三条不实视频
经询问,嫌疑人付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编造传播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2024年3月10日、11日
付某通过抖音平台接连发布了三条交警查车的视频
并在视频上配上“私自放车”、“有关系的放、没关系的扣走”、“百吨王关系户”之类的文字
经核实,该视频为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车的视频
付某为一做大货车运输生意的老板
3月10日,其一辆运输煤炭的大货车因超载被邹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
付某心生不满
遂用自己的抖音号发布了三条不实视频
经询问,嫌疑人付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警方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编造传播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