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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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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特别是在劳动者满足法定条件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问题。
案情:
张某与某公交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前,张某因投诉公司不按规定配发口罩而被通知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张某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遭公交公司拒绝,并支付了经济补偿。张某申请仲裁,仲裁委驳回其请求,张某不服,诉至法院。
分析:
审理法院查明,张某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存在法定的过失性辞退情形,也不符合无过失性辞退中用人单位可以不续订的情形。因此,张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法的。
判决:
法院判决某公交公司应依法与张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指出公交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结语:
本案体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强制缔约制度的立法目的,即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相关法律知识问答:
1. 问: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 问:劳动者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下,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单方面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
4. 问: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过失性辞退情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不构成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仅以此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5. 问: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IP属地:江苏1楼2024-05-07 17: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