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该强调死亡结算中能与 不能 发动或执行的事情……关系到行殇能否旋风?白银狮子回复体力?等等问题
2.关于借刀杀人
原牌面:出牌阶段,对装备区里有武器牌的一名其他角色使用。该角色需对其攻击范围内,由你指定的另一名角色使用一张【杀】,否则将装备区里的武器牌交给你。
修改后的使用目标:装备区里有武器牌且有使用【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其他角色。
那么:1号位装着寒冰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成功,然后通过曹丕--曹仁组合,曹仁借太史慈的刀杀人,按现在的描述,是可以借太史的刀杀4号位的。
而按原描述是不行的。
所以是否应该将借刀杀人的作用目标修改为“装备区里有武器牌且攻击范围内有使用【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其他角色”?
2.关于借刀杀人
原牌面:出牌阶段,对装备区里有武器牌的一名其他角色使用。该角色需对其攻击范围内,由你指定的另一名角色使用一张【杀】,否则将装备区里的武器牌交给你。
修改后的使用目标:装备区里有武器牌且有使用【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其他角色。
那么:1号位装着寒冰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成功,然后通过曹丕--曹仁组合,曹仁借太史慈的刀杀人,按现在的描述,是可以借太史的刀杀4号位的。
而按原描述是不行的。
所以是否应该将借刀杀人的作用目标修改为“装备区里有武器牌且攻击范围内有使用【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其他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