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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三国杀官方规则集》报错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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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该强调死亡结算中能与 不能 发动或执行的事情……关系到行殇能否旋风?白银狮子回复体力?等等问题
2.关于借刀杀人
原牌面:出牌阶段,对装备区里有武器牌的一名其他角色使用。该角色需对其攻击范围内,由你指定的另一名角色使用一张【杀】,否则将装备区里的武器牌交给你。
修改后的使用目标:装备区里有武器牌且有使用【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其他角色。
那么:1号位装着寒冰的太史慈发动天义拼点成功,然后通过曹丕--曹仁组合,曹仁借太史慈的刀杀人,按现在的描述,是可以借太史的刀杀4号位的。
而按原描述是不行的。
所以是否应该将借刀杀人的作用目标修改为“装备区里有武器牌且攻击范围内有使用【杀】的合法目标的一名其他角色”?


IP属地:福建58楼2013-10-26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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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慷忾】未明确检查时机
    与牌面矛盾:伏皇后有……
    修改:增加隐藏牌面:◆目标角色获得此牌后再检测此牌是否为【装备牌】。


    61楼2013-10-29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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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仁德已经改为一次性了,那这个例子可以类比奋激了,改了或者直接删了→_→
      例如:刘备执行【仁德】的效果时,因法正发动【恩怨①】获得的牌不能在此次【仁德】后续的结算中交给目标角色。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2楼2013-10-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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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12+6+7=26???


        IP属地:江苏63楼2013-10-30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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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曹冲 郭淮 满宠 没有注明技能设计的作者,但是其他一将系列的武将都有注明
          修改:
          按照武将牌下方的小字加上去


          IP属地:新加坡64楼2013-11-0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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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排版问题,怎么改不必说了吧。。


            IP属地:北京65楼2013-11-0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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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天香——……当该角色受到的此伤害结算结束时……
              由于转移的伤害不再是原来的伤害,因此此处用“此伤害”不恰当。
              至于怎么改,不知道……


              IP属地:北京66楼2013-11-04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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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古锭刀——……此伤害+1
                藤甲——……此伤害+1
                裸衣——……此伤害+1
                忠义——……此伤害+1
                与牌面矛盾:
                最新版神诸葛狂风的描述:……你令此伤害+1
                都应改成“你令此伤害+1”


                IP属地:北京67楼2013-11-04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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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国战庞统)涅盘——限定技,当你处于濒死状态时,你可以弃置你区域里所有的牌,然后将你的武将牌恢复至游戏开始时的状态,再摸三张牌,最后回复至3点体力。
                  由于国战中,武将牌在游戏开始时是暗置的,所以此处“将你的武将牌恢复至游戏开始时的状态”可以被理解为将两张武将牌全部恢复暗置。建议直接定义这个术语,或恢复原版描述(平置并重置)。I


                  IP属地:美国68楼2013-11-0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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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燕语——一名角色的出牌阶段开始时,你可以弃置一张牌,若如此做,本回合限三次,每当一张牌于出牌阶段内置入弃牌堆时,若此牌与你执行消耗弃置的牌类别相同,你可以令一名角色获得之。
                    根据“获得”的定义,一名角色的手牌直接置入弃牌堆时,夏侯氏不能发动【燕语】,而这与设计本意不符。
                    (怎么改还没想好……)I


                    IP属地:美国69楼2013-11-0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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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濒死事件的结算流程
                      处于濒死状态时:……直到A的体力回复至1点为止,A存活,濒死结算完毕……
                      与牌面矛盾:
                      吴势力角色对0体力的主公孙权使用【桃】,触发【救援】,孙权回复至2体力,依然濒死结算完毕。
                      建议改成直到A的体力回复至1点或以上为止。


                      IP属地:北京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0楼2013-11-06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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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技能的要素->要素的分解与关系
                        如果角色发动技能执行的第一个效果是使用/视为使用一张牌,则该角色发动技能的目标角色即使用此牌的合法目标,即该角色发动技能时须进行一次对此技能的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在执行使用/视为此牌的效果时须再进行一次对此技能的目标使用此牌的合法性检测。
                        与牌面矛盾:
                        诸葛恪傲才的第一个效果不是视为使用一张【杀】,而是观看牌堆顶的两张牌。
                        另,红色标出的部分是重复的吧。。


                        IP属地:北京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1楼2013-11-06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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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峻刑——出牌阶段限一次,你可以弃置至少一张手牌并选择一名其他角色,该角色需弃置与你弃置的牌类别均不同的一张手牌,否则其先将其武将牌翻面再摸X张牌(X为你以此法弃置的手牌数量)。
                          神智——准备阶段开始时,你可以弃置所有手牌,然后若你以此法弃置的手牌数不小于X(X为你当前的体力值),你回复1点体力。
                          两个描述中一个使用了“手牌数量”,一个使用了“手牌数”,建议统一。


                          IP属地:美国72楼2013-11-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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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牌移动的结算流程”中的第一个隐藏牌面:
                            例如:虞翻对一名其他角色使用【火攻】,该角色展示一张红桃手牌,虞翻发动【纵玄】展示一张红桃手牌,然后将此牌置于牌堆顶,对其造成1点火焰伤害的效果。
                            “对其造成1点火焰伤害的效果”有语法错误,建议改为“执行……的效果”或“对其造成1点火焰伤害”。


                            IP属地:美国73楼2013-11-0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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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处:
                              固政——其他角色的弃牌阶段结束时,你可以令该角色获得弃牌堆里的其于此阶段内弃置的一张手牌,若如此做,你可以获得弃牌堆里的其余于此阶段内弃置的牌。
                              按照这个描述,该角色获得的手牌是其自己选择的。


                              IP属地:美国74楼2013-11-0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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