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吧 关注:1,096,091贴子:7,779,326
  • 5回复贴,共1

【原创】自定义推理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原创推理题
时至盛夏,在一幢林间木屋里,发生了耸人听闻的谋杀案。
死者为男性,背部被刺穿右肺导致身亡,创口面积不到0.5厘米,遇害时他只穿了短裤,死亡时间是晚上19:00-23:00。
你是负责侦破这起案件的侦探,要怎么做才能找到真凶呢?请相信自己的选择。
规则:根据选择分支的不同,真相也会有差异,答题者请列出自己的解答选择线如 A→A2→A3→A4→A5→结局(未选择路线出现的内容不能被当做证据)


1楼2020-05-23 17:41回复
    你打算最优先关注:
    A:重点调查尸体的伤口→通向A2
    B:重点排查嫌疑人→通向B2
    C:木屋的痕迹→通向C3
    线索:
    A2:尸体的肺部被刺,而且是从左侧斜插贯穿的怀疑使用者是左撇子,因为从左面来看用劲很大,显然是惯用手。→A3
    B2:被害人密切接触者:他的女友,有职位竞争关系的同事,日常关系就很不好的哥哥,木屋的管理员四人被列为重点嫌疑对象,发现尸体的人。→A3
    C3:你挪开尸体在其下面发现了三个血字疑似“本握主”,经检测是被害人血迹。→通向A3


    2楼2020-05-23 17:49
    收起回复
      A3:你观察了与嫌疑人的基本特征:
      死者女友:年龄28岁惯用右手,涂着很鲜艳的口红,脚穿登山鞋,对男友的死非常难过。
      死者同事:年龄35岁惯用左手,戴墨镜,随身背着大皮包,对死者的离世没有过激反应。
      死者哥哥:年龄37岁惯用右手,曾出过车祸,先需要拄着拐杖,资产颇丰。
      木屋的拥有者:年龄50岁,惯用左手,据了解死者是户外运动爱好者,被害前两天时租用了那间小木屋,期限为4天。
      尸体发现者:年龄24岁惯用右手,户外运动爱好者,开朗健谈皮肤黝黑,一身的运动行头。
      你的关注重点:
      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A4
      嫌疑人的物品观察→B4


      3楼2020-05-23 17:50
      回复
        A4
        被害人女友:男友遇害那几天她在家休息没有不在场证明,日常工作很辛苦,所以这个机会好好的放松自己。
        被害人同事:那天与被害人一样在休假没有不在场证明。
        被害人哥哥:案发那天与邻居家的老伯一起去钓鱼,有不在场证明。
        小屋拥有者:案发时没有不在场证明。
        尸体发现者:案发时与同好在一起喝酒有不在场证明。
        最后你想了解的是:
        其他人的证言A5
        嫌疑人的证言B5
        B4
        被害人女友:擦的口红为相当高级的牌子。
        被害人同事:的大皮包里装着两个哑铃,据他说他喜欢随时锻炼。
        被害人哥哥:拐杖很新而且看起来很廉价。
        小屋拥有者:喜欢抽烟,身上带着烟斗……
        尸体发现者:随身携带者登山刀锋利无比。
        最后你想了解的是:
        其他人的证言A5
        嫌疑人的证言B5


        4楼2020-05-23 17:54
        回复
          A5
          证人a:在被害者遇害前一天前与某个人一起住在林间木屋,看样子是关系相当好的驴友。
          证人b:小屋周围不远处曾发生过游客上吊自杀的事件。
          证人c:死者有被害妄想症……与同事们处得不好。
          通向结局
          B5
          被害人女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凶手肯定是男友的那个哥哥,他们兄弟俩从小就不和。
          被害人同事:被害人是个老饕,特别喜欢吃,算是个美食家吧。
          被害人的哥哥:弟弟应该是与陌生人发生矛盾送命的,那种伤口很难想象是熟人下手的。
          案发小屋拥有者(管理员):那个尸体的发现人很可疑,仿佛是毫不犹豫去木屋的找新闻的。
          尸体发现者:这么狭窄的木屋发生如此恐怖的事,洒血应该站木屋面积的一半了。
          通向结局


          6楼2020-05-23 17:57
          回复
            结局 :
            你发现哪个角色是凶手了吗?
            凶器可能是什么物品呢(根据凶手来推测)?
            你推理了几条路线,又发现了多少种可能性呢?


            8楼2020-05-23 1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