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雷霆吧 关注:550,015贴子:31,015,759

KA50武装直升机简单介绍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IP属地:广西1楼2022-07-07 16:48回复


    IP属地:陕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2-07-07 16:49
    收起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2-07-07 16:53
      回复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2-07-07 16:53
        回复



          IP属地:美国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2-07-07 16:54
          收起回复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2-07-07 16:54
            回复
              💣💣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22-07-07 16:55
              回复
                图呢?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22-07-07 16:55
                回复
                  一看就是被审核拦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22-07-07 16:57
                  回复
                    都过去10分钟了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22-07-07 16:58
                    收起回复


                      IP属地:江苏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22-07-07 16:59
                      回复

                        1970 年代中期,苏联国防部认为 Mi-24 “雌鹿” 武装直升机并不能满足部队的需要。美国在 1972 年底启动了 AAH项目,最终,AH-64 “阿帕奇” 赢得了合同,进入大规模生产。
                        基于这些情况,苏共中央委员会以及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研发新一代武装直升机的决议。决议提出新型直升机应于 1980 年代进入苏联陆军航空兵服役。这个项目将由卡莫夫设计局和米里设计局投标竞争。
                        米里设计局着手设计一种双座武装直升机。这种直升机借鉴阿帕奇的影响,mi28,阿帕奇斯基(
                        (ka25F模型)
                        卡莫夫设计局在开发结构复杂的共轴双旋翼反潜直升机上具有丰富的经验。根据以前开发陆军直升机的经验,1966 年,在投标运输/武装直升机时,卡莫夫修改了海军型 Ka-25 的设计,成为Ka-25F(F – “Frontovoy” ,即前线)。Ka-25F 装备有内置 23 毫米转管机炮,可挂载六枚 “Falanga(AT2 蝇拍)” 反坦克导弹、6 个火箭弹发射巢和无制导炸弹。Ka-25F 有两名机组人员并可以运输最多 6 名武装士兵。然而,米里设计局的基于先进发动机、新的瞄准系统以及新的““Shturm 蚕茧” 反坦克导弹的 Mi-24 最终赢得了合同。(在卡莫夫设计师的回忆中,早期米-24仍采用平头驾驶舱,从设计理念和性能上并不比卡-25F高明,言外之意就是米里局使用了盘外招。)


                        IP属地:广西12楼2022-07-07 17:01
                        收起回复
                          终于等到你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22-07-07 17:01
                          回复
                            Cy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22-07-07 17:03
                            回复
                              插眼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22-07-07 17:04
                              回复